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为()。
第1题:
第2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对于交易真实且有客观原因的,经()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3题:
A.用途范围:不能用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范围
B.扣税凭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C.抵扣期限:在规定抵扣期限内认证、申请稽核比对、申报扣除等程序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第4题: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有抵扣期限规定的是()
第5题: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6题:
第7题: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逾期认证的客观原因不包括()
第8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第9题: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第10题: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包括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