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题目

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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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答:(1)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灭,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财产关系上:第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在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嘏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关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归属和抚育费负担、对困难一方的帮助等问题。

第2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3题: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参考答案: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1)条约无效的理由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2)条约无效的后果。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第4题:

简述被保险人单方放弃对第三人追偿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保险人可以解除相关赔偿义务;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退还已经赔付的保险赔偿;保险人可以相应减少赔付义务。

第5题:

试述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它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婚。
⑴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⑵查明为重婚的,其婚姻无效;
⑶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6题:

简述无权代理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本人不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可视为同意。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间内做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或者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
(3)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7题:

试列举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况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形式包括隐瞒、误告、未告知和欺诈。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违反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8题:

简述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战争结束后,二国恢复正常的国际关系。一般都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往来,同时使一些因战争停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


第9题:

简述保险欺诈的几种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题:

简述蒙古西征及其后果。


正确答案: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于1205——1209年,三次进攻西夏,打到夏都中兴府(银川),夏被迫求和,减轻蒙古右翼的压力,1211年,亲征金国,迫使金把首都从中都(北京)迁到汴京。
蒙古西征共有三次:
第一次:成吉思汗亲征(1219——1223年)原因是西邻花剌子模模守将杀死蒙古商人和使臣。灭亡花剌子模后,越过高加索山进入顿河流域,大败俄罗斯联军,蒙古兵进抵第聂伯河和克里米亚半岛(1227年成吉思汗死于六盘山)。
第二次:是成吉思汗之孙拔都西征。1236年,击败保加尔人后,侵入俄罗斯草原。1238年占领里亚赞等城,1240年陷罗斯古都基辅;1241年后,兵分两路侵入波兰、匈牙利。1242年拔都回南俄草原,以伏尔加河下游萨莱为首都,建立钦察汗国(1242——1480年)又称金帐汗国。
第三次:旭烈兀西征(成吉思汗四子托雷之子)。在伊朗、阿富汗、两河流域和阿姆河西南地区建立伊儿汗国(1258——1388年),定都大不里斯。成吉思汗死时,我国新疆和中亚布哈拉一带被分给次子察合台,建立察合台汗国,定都撒马尔罕。三子窝阔台后来得到蒙古以西之地,建窝阔台汗国。
后果:
1、蒙古对外征服,兵锋所至,庐舍为墟,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长期不能恢复。
2、为便于军事行动和巩固统治,在其征服地区广泛修建道路和桥梁,设驿站,保护内路,使东西方交通通畅,加强了东西方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