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目标是()。A、实现效率B、实现安全C、实现公平正义D、实现信用第一

题目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目标是()。

  • A、实现效率
  • B、实现安全
  • C、实现公平正义
  • D、实现信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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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选项正确的是()。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参考答案:BD

第2题: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彻底否认,它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 B、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人的,而是对事的
  • C、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
  •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保护

正确答案:A,C

第3题: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是()。

A、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形

B、公司人格否认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C、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人格彻底的否认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公司人格否认


正确答案: 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5题: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 A、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 B、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 C、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D、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C

第6题:

简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是:
(1)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2)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
(3)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有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7题:

简述公司人格否定的特征。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司的人格予以否认? 


正确答案: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流行于20世纪初的英国和德国,20世纪50年代日本也开始适用这一制度。它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地防范了不法分子利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特性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人格否定的主要特征有:
(1)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
(2)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的时候司法规定;
(3)是对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发展。
公司人格否定适用的情形:
1)公司人格混同。这是指公司与规定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规定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最常见的是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
2)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本保证,对公司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可作为公司人格否定的重要依据。公司资本不足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公司设立时资本不足,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其二,公司资本与其经营事业的性质和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3)关联法人之间的过渡控制。
4)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这主要指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本身并未因此受益的债务或与公司本身不相称的风险,造成经济上的当事人(股东)与法律上的当事人(公司)错位,即经济上的当事人享有利益,而法律上的当事人独担风险的不公平状况。
5)虚拟股东。虚拟股东是指公司的人数并没有达到法定人数,而采取其他方法使公司成员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要求的情况。

第8题:

在我国,可以请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保护的主体是()。

A、公司

B、其他股东

C、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D、滥用权利的股东


参考答案:C

第9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结果要件是达到()。

  • A、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 B、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程度
  • C、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 D、损害公司利益的程度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在公司中,一般只有控制股东才有能力透过其控制力将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实施滥用法人格的行为,这在母子公司和一人公司中最为常见。2、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存在控制股东,并不一定就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还必须存在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实务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出资显著不足、过度控制、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诈欺合同债权人、规避法律义务等。
3、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有损害。“无损害即无责任”,这是罗马法的格言。这里的损害即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总之,在关联企业中,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只要具备以上要件,就可以追究控制公司的法律责任,以填补自己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