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分立为乙、丙两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乙、丙公司,即乙、丙公司为甲公司派生出来,因此此分立为派生分立B、甲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乙、丙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C、甲公司的债务由乙、丙公司按所达成的协议承担D、由于乙、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对债权人没有损害,因此该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分立为乙、丙两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乙、丙公司,即乙、丙公司为甲公司派生出来,因此此分立为派生分立
  • B、甲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乙、丙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
  • C、甲公司的债务由乙、丙公司按所达成的协议承担
  • D、由于乙、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对债权人没有损害,因此该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
[考点]企业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解析]《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共同承担。但是甲公司却在分立时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对此约定的效力。应从对内、对外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对外而言,《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以,甲公司在约定将自己的债务全部转移给乙公司时,应当经过甲公司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约定无效。换言之,该协议在对外效力上应为效力待定,对甲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并非当然有效或无效。而在对内效力上,由于该约定是在乙、丙两公司之间内部分担,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对乙、丙两公司而言具有约束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C是错误的。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依据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同意该协议的内容决定协议有效或无效,选项BC认为协议有效或无效都是错误的。选项D虽然看到了该协议的对外效力是效力待定,但认为“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是错误的——如果甲公司的债权人不同意该协议。则乙、丙两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公司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家公司或者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如果甲公司债权人同意该协议,则应当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债务。而且,选项D也没有考虑该协议对于乙、丙两公司的对内效力问题。

第2题:

甲公司因分立为乙和丙两公司而消灭。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应( )

A、由分立后的乙和丙概括承受

B、由分立后的乙概括承受

C、由分立后的丙概括承受

D、由甲自行解决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20万元,现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则原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可( )。

A.由原甲公司负责人承担

B.由丙或丁公司全部承担

C.由丙、丁两公司按比例承担

D.由丙、丁两公司连带承担

E.因甲公司分立而消灭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乙、丙两公司的约定不存在上述无效事由。8选项 D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设备卖给他人,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关于分立以前甲公司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已不存在,此债务消灭

B.由乙丙两公司连带偿还

C.若乙丙两公司内部约定由乙公司偿还,则债权人就不得要求丙偿还债务

D.乙丙两公司之间约定偿还比例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公司超过比例偿还债务


参考答案:B
解析: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分立后的组织内部约定偿还方式的,不得对抗债权人。

第6题:

甲、乙、丙同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甲、乙是董事,丙是总经理但不是董事,甲因病不能参加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书面委托乙代为行使表决权 B.甲可以书面委托丙代为行使表决权 C.被委托人可以行使甲作为董事的所有权利 D.被委托人只能行使授权范同内的权利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董事职责的履行。《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因此,正确答案是AD。

第7题:

下列有关合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吨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吨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吨大米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正确答案:AC
[考点]合同的转让
AC。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依《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8题:

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内部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受甲公司的所有的债权,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所有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B.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C.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债务

D.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或者丙公司承担债务


正确答案:D

第9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则甲、乙、丙三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剩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  )


答案:错
解析:
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其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