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依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将破产法的立法原则分为()。A、商人破产主义B、一般破产主义C、职权主义D、折中主义

题目

依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将破产法的立法原则分为()。

  • A、商人破产主义
  • B、一般破产主义
  • C、职权主义
  • D、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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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

B.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仅及于债务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C.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BCD
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5条、第10条。《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这是《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的一个显著差别。《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删除了“因经营管理不善”的限制。

第2题:

破产法的适用包括破产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破产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和破产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三个层面。()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4题: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 ( )


正确答案:×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因此,《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企业法人。    

第5题:

根据破产财产的范围,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

A、免责主义

B、不免责主义

C、固定主义

D、膨胀主义


参考答案:D

第6题:

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旧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虽然两部法律合在一起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但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造成立法体系混乱、规则不明、相互不协调等问题。 
   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虽然立法没有扩大原破产制度的实际调整范围,

但将两法之规定统一,解决了法律体系与适用之矛盾,使破产程序可更为规范地进行。 
   此外,为缓解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破产无法可依的问题,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合伙企业的破产应当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破产原因不应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合伙企业与其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解决彼此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问题等等。所以,真正要做到能够参照新破产法适用,解决非法人企业与组织的破产清算,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 
   自然人不属于新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自然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破产的事实状况早已频频发生,也迫切需要立法调整。此外,因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难免要涉及到其合伙人或出资人的连带破产,更需要立法协调解决。所以,对自然人适用的破产立法也应当尽快制定,以消除法律调整空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7题:

在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上,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原则为()。

A、普及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商人破产主义


参考答案:C

第8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选项B说“根据《商业银行法》”,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第9题:

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

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D、合伙企业的破产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参考答案:D

第10题:

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正确答案: 一、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
1.商人破产主义认为,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
2.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具备破产条件,都可以申请破产。
二、清算主义和再建主义(在破产程序的目的上):
1.清算主义主张变现债务人财产,清偿债权人。
2.再建主义主张保全债务人资产和营业,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得以复兴,同时使债权人得到清偿。
三、惩罚主义和非惩罚主义(对于自然人破产):
1.在破产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上,惩罚主义以限制和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作为破产必然后果之一。
2.非惩罚主义则不以拘束破产人的人身自由作为破产必然结果。
四、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自然人破产):
1.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清偿责任上,免责主义主张免除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使其解脱。
2.不免责主义主张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依然存续。
五、属地主义和普及主义:
1.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上,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直接生效。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域内的财产直接生效。
2.普及主义则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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