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在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 A、广东B、贵州C、江西D、北京

题目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在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

  • A、广东
  • B、贵州
  • C、江西
  • D、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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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进行共同诉讼。()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鼓励()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答案: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

第2题:

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新思路有哪些?


参考答案:(1)推动村民自治向新型乡村治理转型。
(2)创新体制机制,明确牵头部门。
(3)找准关键问题,实施重点突破。
(4)运用系统方法,妥善处理多重关系。
(5)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

第3题: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以解决()为重点。

A、空气污染问题

B、水污染问题

C、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答案:C

第4题:

因污染环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要求污染单位赔偿损失,只要证明( )即可。

A.排污造成自己的损害

B.排污单位的过错

C.自己的损害和排污单位的过错

D.污染的程度


正确答案:A

第5题: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的控制和修复,原则上由( )负责。

A.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C.县级人民以上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答案:A

第6题: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答案:应当

解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7题: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排污者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

A.清除污染费用

B.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

C.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D.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答案:ABCD

第8题: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损害者担责、受害者得到补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9题: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10题:

请以《发挥政府职能,破解用工难题》为题,就地方政府如何帮企业解决劳动力不足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见解。(45分)

要求:观点明确,思路开阔,见解深刻,结构清晰,语言通畅、有表现力,1000字左右。


正确答案:
发挥政府职能 破解用工难题
2010年春节刚过,“用工荒”便闯入了人们的视野。先是珠三角地区用工紧缺,再有报道称长三角地区技工告急,后又发展至中西部省市,声势浩大的“用工荒”迅速波及全国。在后危机时代,“用工荒”问题更引人关注。大多数企业正从经济危机的阴霾中走出,很多生产线急需产业工人,但却招不到人、招不满人,正常的生产活动无法进行,经济的复苏马力开不足、卯不上劲,亟需政府部门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帮助企业走出“用工荒”困境。
“用工荒”,不单单是一个数量问题,本质上是结构性问题,是技能型农民工短缺同企业需要的矛盾以及工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企业待遇之间的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破解用工难题,政府需要统筹兼顾,既满足企业合理用工的需求,又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解决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机制,为农民工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把进城务工子女纳入城市公办教育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第二,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技能培训。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地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使农民工群体满足现代非农行业的技能及知识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精神,把农民工就业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强化基层政府人员对农民工就业的服务意识。
第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虽然用工短缺,但农民工群体仍属于弱势群体,拖欠工资、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各级政府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用工、合法用工,形成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良好风气,使农民工在企业中能够做得好、呆得住。此外,还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其遵法守法意识,遏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环境。
“用工荒”是多种矛盾长期作用的结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得到化解。各级政府要与时俱进,借鉴先进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进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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