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题目

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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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第2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张某将走私的小轿车低价转让给甲公司

B.6岁的丫丫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00元的钢笔

C.张某用刀威胁李某,在此情况下,李某借款10万元给张某

D.国有企业厂长王某恶意串通公民李某,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给李某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3题: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内有100多元现金,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占有他人财物,属于( )

A. 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A

第4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第5题: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是:

A.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其价值10000元的背包
B.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趁其昏睡盗走其现金10000元
C.李某夜晚入户盗窃,取走张某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张某被惊醒,李某持刀威胁张某后携财物逃走
D.张某欠刘某5000元不还,刘某将张某骗至家中,威逼张某交出其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刘某到银行取走10000元后,将张某放回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②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③强行获取公私财物。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背包,未体现“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来“强行获取私人财物”,不符合定义;
B项:洪某让张某喝下注入安眠药的饮料后盗走现金,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其他方法”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C项:李某持刀威胁张某后携财物逃走,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威胁”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D项:刘某威逼张某后取走钱财,体现了“对他人人身采取暴力威胁”并“强行获取私人财物”,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第6题:

案情: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第7题: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后者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构成贪污罪。

第8题:

李某持刀杀害王某并劫取了王某的项链后逃逸。 该案中,被杀害的王某和被劫取的项链,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的复杂客体

(C)犯罪对象

(D)犯罪的简单客体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详解】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共同构成贪污罪。

第10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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