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享有选举权的人才能构成。

题目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享有选举权的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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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是?


参考答案:18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第2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公安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老板索要炸药炸鱼,致使水库决堤,造成严重损失,该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特殊主体理论
【解析】特殊主体是某些具体犯罪所要求的特殊身份。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但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在犯罪之前就具有这种特殊身份,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C项中王某致使水库决水与其本身的身份无关。

第3题:

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______。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放火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选项中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其他三个犯罪都是一般主体。

第4题:

关于遗弃罪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遗弃罪是不作为犯罪
B.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C.遗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D.遗弃致人死亡是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D
解析:
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第5题:

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A、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B、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需要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就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

C、必须具备特定职务的人才能构成犯罪的主体

D、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主体


参考答案:A

第6题:

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正确答案:BCD
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的老大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这也是对特殊主体的一个观念或理解的问题。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罪。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这是特殊情况要记住。

第7题:

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A、干涉婚姻自由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破坏军人婚姻罪


参考答案:D

第8题: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己满()周岁的自然人方可构成此罪。


参考答案:16

第9题:

下列各项中.哪些选项的主体享有选举权?( )


正确答案:AC
根据《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拥有选举权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中国国籍;(2)年满l8周岁;(3)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B、D项错误,C项正确。年满18周岁的精神病患者拥有选举权.只是没有行使选举权的能力,A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

第10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人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所以,我们说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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