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1题:
A.格式合同
B.射幸合同
C.双务合同
D.有偿合同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第5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6题:
保险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但下列不属于保险合同独特的法律特征的是( )。
第7题:
第8题:
简述格式条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拟定时并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
(2)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定。
(3)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地位有较大差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往往占有较大优势,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
第9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10题:
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