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原是某厂的采购员,长期以该厂名义从某化工厂进货,只要凭李明的签名就可提货,然后由该厂付款。后来李明辞职,但辞职后仍以该厂名义提走一批货。因该厂拒绝付款,化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李明的行为是()。
第1题:
某厂采购员负责向华东地区开拓市场,后因工作调动离开该厂。因故,该采购员利用手中尚存的盖有该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又与他的老客户华东某制药厂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发后,某厂厂长认为该采购员已不是该厂人员,他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2题:
李明夫妇自幼均是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婚后也没有子女,丈夫李明有一弟李甲,妻子赵悦有一妹赵乙。2004年10月李明夫妇到某自然旅游区游玩时因为遇上山洪爆发同时死亡,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李明的遗产由李甲继承
B.李明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C.赵悦的遗产由赵乙继承
D.赵悦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第3题: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第4题:
查找经办人是李明或王方的进货单号。
第5题:
A.李明不可以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李明的姐姐可以
B.李明和他姐姐都能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
C.李明和他姐姐都不可以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
D.李明的姐姐骑车带李明上路行驶
第6题:
1994年某校教师李明在教学过程中经过自己独立研究,发明了一种教学仪器“球仪”,并通过了省级教委系统内部鉴定。之后,李明就“球仪”的发明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其后,李明与当地教学仪器厂订立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1997年,专利权人李明发现一中学买进的“球仪”与自己的发明完全相同,但不是上述被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工厂生产的。经调查,该“球仪”的制造者是当地一家校办工厂组织生产的,该厂与教学仪器厂签订了生产许可合同。
问题:
(1)该案中的违法者是谁?说明理由。
(2)该校办工厂的行为是不是假冒专利的行为?为什么?
(3)李明可以通过哪些方法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第7题:
李明原是某厂的采购员,长期以该厂名义从某化工厂进货,只要凭李明的签名就可提货,然后由该厂付款。后来李明辞职,但辞职后仍以该厂名义提走一批货。因该厂拒绝付款,化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李明的行为是()。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
D.以上选项都不对
第8题:
李明(15周岁)求张伟(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张伟表示同意。某夜,李明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一万元现金)后,将包扔给了张伟,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张伟因害怕坐牢,遂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开。问:李明与张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9题:
查询经办人为李明的所进货物的商品名称和厂商名称。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