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律师在法庭审理中有哪些权利?

题目

律师在法庭审理中有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发问权;
2.质证权;
3.提出新证据、申请法庭收集调取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5.拒绝回答法庭不当询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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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既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发问,也可以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发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发表了不妥当的言论,法官为了维持法庭秩序可以将律师驱逐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案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D.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 

第4题:

以下表述中,哪些可以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传、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 )

A.案件审理当日原告无故缺席
B.无民事行为人李麻子突发恶疾,在旁听席大吵大闹
C.法院邀请报社记者旁听审判,该记者为普法宣传,用报社配备的直播设备,现场传播辩护律师的精彩辩论
D.甲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实在忍无可忍对方辩护律师的语言表达水平,恶语相向且不听法官劝阻,并辩称是在提高法庭审理质量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对妨害法庭秩序行为的规定。《民诉解释》第176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处理:(1)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2)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3)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因此,应选BCD选项。A选项并非妨碍法庭秩序行为,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第5题: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应该在()进行。

A.开庭审理前

B.开庭审理时

C.法庭调查时

D.法庭辩论时


参考答案:B

第6题:

英国的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

D.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司其职,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考点】英国的辩护制度
    【解析】英国的辩护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抗制,又称为“辩论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辩论.提出各自的证据和主张,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二是英国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而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以在低级的法院出庭辩护,但不得在高级法院出庭。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第7题:

出庭时,辩护律师应当查看有关诉讼参与人是否都到庭,如未到庭,应请法庭说明原因。如果律师认为这些人不出庭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被告人不利,而这些人又不能及时通知到庭,应当申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其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是指()。

A、律师的辩论或辩护发言不受法庭审理程序的限制

B、律师的辩论或辩护发言的次数不受限制

C、律师的辩论或辩护发言不受法院所受理案件的限制

D、律师的辩论或辩护发言不限制,亦不受法律追究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10题:

关于律师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一审判决作出后,该案代理律师认为,该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而未经被代理人同 意,直接提起上诉
B.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不能直接向证人、被告人发问,只能申请审判长对其进行发问
C.法院审理案件时,法庭询问代理律师籍贯和工作单位,代理律师有权拒绝回答
D.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求重新鉴定,法庭必须允许


答案:C
解析:
律师参加诉讼后,有代为上诉的权利,但是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故A项错误。法庭 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被告人发问,也可以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以上人 员发问。B项错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享有广泛的权利,其中有对法庭不当询问拒绝回答的权利,例如 对于询问其年龄、籍贯、住址等,律师均有权拒绝回答。故C项正确,当选。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有要求重新 鉴定的权利,但是是否进行重新鉴定,由法庭决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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