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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代替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题目

辩护律师可以代替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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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项简易程序中不可以省略()。

A.法庭辩论

B.举证质证

C.公诉人发言

D.被告人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D

第2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76题)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BD

第3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BD
[考点]简易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又根据《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因此,自诉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包括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因此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选项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因此,辩护人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后,可以不出庭。选项C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25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审判员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如果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被告人陈述后,公诉人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因此,选项D正确。[难度系数]**

第4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普通程序限制的是()

A、询问被告人

B、询问证人、鉴定人

C、出示证据

D、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参考答案:D

第5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因此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选项C正确。我国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对被告缺席判决,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被告必须出庭。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以推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能由陪审员独任审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审判长可在何种情形下对其制止?( )。

A.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

B.被告人陈述内容与本案无关

C.公开审理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商业秘密

D.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蔑视公诉人


正确答案:ABD
《高法解释》第167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由此可见,公开审判的案件,只有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时,审判长才可制止。故C不正确,ABD均对。

第7题:

第 11 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正确答案:ABD
[考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及解析] ABD。简易程序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可以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依《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故B项错误。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依《刑事诉讼法》第l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故C项正确。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依《刑事诉讼法》第l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知被告人必须出庭,并且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故AD项错误。

第8题: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司法机关可以监听。()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法庭辩论终结,下一个法庭审理程序是()

A、被告人最后陈述

B、评议

C、宣判

D、法庭调查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对于被告人不服判,而辩护律师认为判决正确的案件,应向被告人说明判决正确的根据和理由。如果被告人未被说服,坚持上诉,辩护律师不应阻拦,因为上诉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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