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乐河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市东方铝合金厂(位于临山市东二区)在天南市路西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天一公司从东方铝合金厂订购15万元铝合金,货到付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天南市路西区。合同履行完毕后,天一公司认为东方铝合金厂所提供的铝合金质量不合格,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
第1题:
A市某公司与B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地在C市,并约定在D市履行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A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双方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所购房屋在B县,甲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C县,登记注册地在D县,乙公司主营业地在E县,登记注册地在F县,现在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E县人民法院
C.B县人民法院
D.F县人民法院
第4题:
滨江市河东区天同公司与该市河西区兴旺公司在该市河北区签订了50台电脑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兴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货,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天同公司在该市河南区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兴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天同公司仅在同年3月向兴旺公司支付了3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天同公司认为有质量问题一直未付款。为此,2012年5月兴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同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天同公司以电脑质量有问题为由,准备提起反诉。 对兴旺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铝合金,乙公司负责如工成门窗,后由于甲公司铝合金进货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铝合金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第7题:
第8题:
上海市某建设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得实际履行,若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在( )起诉。
A.天津市人民法院
B.上海市人民法院
C.济南市人民法院
D.铁路运输法院
第9题:
第10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