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诉讼法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申请,表述正确的有()A、有权提出申请的只能是当事人B、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程序C、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在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D、在申请书中,只须写明先予执行的请示、理由和根据E、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题目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申请,表述正确的有()

  • A、有权提出申请的只能是当事人
  • B、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程序
  • C、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在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D、在申请书中,只须写明先予执行的请示、理由和根据
  • E、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E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B.先予执行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

C.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先予执行

D.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B
41.答案:B 考点:先予执行讲解:《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B 项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

第2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必须依原告的申请作出

B.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C.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才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D.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E.人民法院决定实施财产保全后先予执行的,都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正确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措施。财产保全一般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但是,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定是人民法院依原告的申请做出。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而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第3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责令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其拒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B.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都是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C.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所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BC
解析: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由此可知,对于先予执行,其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做出裁定,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做出裁定。同时,C项认为“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所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C表述错误。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A表述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D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参考答案BC

第4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保全与先予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见,财产保全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院进行先予执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作出裁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在适用案件范围方面,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没有法定的限制,但《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先予执行只能适用于以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B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7条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C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都不得上诉。所以D项是不正确的。

第5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解析:
【考点】保全和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诉前保全的裁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作出,也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特定的,且其范围小于保全适用的案件范围,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提出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6题:

该案件( )。

A.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适用

B.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C.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采取先予执行

D.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D

第7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陈述错误的是:( )。

A.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B.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C.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都既可以在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诉中申请

D.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97条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经济审判民诉规定》第19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申请,不能在诉讼前申请,因为只有进入诉讼程序而且进行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才能确定申请人的境况是否具备进行先予执行的紧迫性。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D选项错误。

第8题:

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以下有关民事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均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停对裁定的执行
B.先予执行和诉前保全均只能依申请启动,均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先予执行的申请只能在诉讼程序启动后提出
C.若被申请人不具有完全的履行能力,或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则法院不应当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D.无论向法院申请保全还是先予执行,均须以情况紧急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答案:A,B,C,D
解析:
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选项A的说法错误。先予执行不必须提供担保,这也与先予执行制度的功能相一致,选项B的说法错误。被申请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不应先予执行,但不要求完全履行能力,选项C的说法错误。诉讼中保全不要求必须情况紧急,选项D的说法错误。

第10题:

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人民法院即可依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的裁定
D: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的条件。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A项说法不够周全,B项说法过于绝对,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C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