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A、六个月B、两个月C、半个月D、一个月

题目

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 A、六个月
  • B、两个月
  • C、半个月
  • D、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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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作者向期刊杂志社投稿,在()内未收到采稿通知的,可以另投他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A.90日

B.60日

C.30日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4)。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则甲是这篇短文的著作权人。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乙也侵犯了甲的著作权。答案选C。

第3题:

对已经发表的作品,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主体是()

A、报社、杂志社的编辑或著作权人;

B、报社、杂志社的编辑;

C、报社、杂志社;

D、作者


参考答案:D

第4题:

金女士写作能力颇佳,在财经评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她被一家财经杂志社相中。杂志社愿意提供每月30000元的薪酬。金女士有三种选择:调入财经杂志社,获得工资、薪金;作为杂志特约评论员,获得劳务报酬;作为普通的投稿人,获得稿酬收入。
如果金女士选择作为普通投稿人,获得稿酬,那么她每月所得应纳所得税( )元。

A.3360
B.4800
C.5200
D.5625

答案:A
解析:
个人的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金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X(1-20%)×20%×(1-30%)=3360(元)。

第5题:

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答案:D
解析:

第6题:

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 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7题:

共用题干
金女士写作能力颇佳,在财经评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她被一家财经杂志社相中。杂志社愿意提供每月30000元的薪酬。金女士有三种选择:调入财经杂志社,获得工资、薪金;作为杂志特约评论员,获得劳务报酬;作为普通的投稿人,获得稿酬收入。根据案例回答34—37题。

如果金女士选择作为普通投稿人,获得稿酬,那么她每月所得应纳所得税()元。
A:3360
B:4800
C:5200
D:5625

答案:A
解析:
调入杂志社,作为杂志社员工,收入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根据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金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


根据前面三题的计算结果可知,金女士的所得若按稿酬所得形式支付,其税负最轻,劳务报酬其次,工资、薪金税负最重。因此,为了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该考虑作为普通的投稿人,获得稿酬收入。

第8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13) 。

(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9题:

金女士写作能力颇佳,在财经评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她被一家财经杂志社相中。杂志社愿意提供每月30000元的薪酬。金女士有三种选择:调入财经杂志社,获得工资、薪金;作为杂志特约评论员,获得劳务报酬;作为普通的投稿人,获得稿酬收入。
如果金女士选择调入财经杂志社,那么每月所得应纳所得税( )元。

A.3360
B.4800
C.5200
D.5620

答案:D
解析:
调入杂志社,作为杂志社员工,收入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个人所 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第10题:

在论文投稿过程中,()是错误的。

  • A、投稿后只有明确论文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杂志社
  • B、论文切不可一稿多投
  • C、为了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必要时可以重复发表内容雷同的论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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