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第2题: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A.41932
B.41936
C.41993
D.41997
第3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抚养费是指包括子女的()等费用。
A、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B、生活费、教育费
第4题:
第5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是否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相冲突?
我们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主要规定父母出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即认定父母对子女的出资性质是赠与而不是借贷,明确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性质;该条还以结婚时间为基准进行划分,婚前父母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主要是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直接对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作出认定,便于法院实际操作,更多考虑的是中国国情。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用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行为表明态度是最有说服力的。尤其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该条规定对防止年轻人“啃老”有一定预防作用。因此,该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并不冲突,是从不同层面分别规定的。
在条文的理解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首先将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作了目的限定,即“为子女”购买。这一限定,使得“为子女”购买与“为父母自己”或“父母为他人”购买作了区别,即有可能存在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仅仅是挂了“自己子女”的名义。对此则不能一概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否则有可能引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动产产权争议。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因客观因素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再次,除了父母之外,其他亲属也有可能出资,应理解为包括父母或其他亲属,不仅限于父母。
第6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C.最高人民法院
D.民政部
第7题:
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8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9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起施行?
A.2011年8月12日
B.2011年8月13日
C.2011年9月15日
D.2012年1月1日
第10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部司法解释共有()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