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A、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题目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 A、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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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郭雨倩与方松结婚多年未育,于1982年收养一子方宇(9岁)抚养成人。1993年方松患病去世,郭雨倩与方宇共同生活,后因关系不和分开单过。1996年郭雨倩因琐事与方守关系恶化,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在判决作出前郭雨倩突然脑溢血死亡。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B.判决维持收养关系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D

第2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2005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D

第3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A.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参考答案:A

第4题:

陈宇发现,在考试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可以使他考试时心情更平静,注意力更集中,成绩也更出色。因此,他认为,要么是红茶,要么是蜂蜜,其含有的某些化学成分能帮助他更好地完成考试。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削弱陈宇的上述结论?( ) 1.陈宇在喝高浓度加蜂蜜的柠檬茶后的考试成绩比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还要好。 Ⅱ.陈宇在喝白开水之后的考试成绩与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一样好。 Ⅲ.王莹的考试成绩比陈宇好,而前者没有考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的习惯。 A.只有I B.只有Ⅱ C.只有Ⅲ D.只有工和Ⅱ


正确答案:B
削弱反驳型题目。本题中,陈宇的结论是:要么是红茶,要么是蜂蜜,其含有的某些化学成分能帮助他更快更好地考试。Ⅰ不能削弱陈宇的结论,因为这至多只能说明柠檬比红茶更有效果,不能说明红茶或蜂蜜没有效果。Ⅲ不能削弱陈宇的结论,因为陈宇的结论只是针对自己,并非同时针对别人。只有在Ⅱ为真时,会有力地削弱陈宇的结论。原因是,假如Ⅱ为真,则说明即使没有红茶和蜂蜜,陈宇也能有同样好的考试成绩。故选B。

第5题:

林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第7题:

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参考答案: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第9题:

刘佳宇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为中国实现了冬奥会单板滑雪项目奖牌“零的突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10题:

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垒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爱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他们各自的份额分明,应属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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