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B、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题目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

  • 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 B、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 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D、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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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收养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的是()

A.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B.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自愿

C.被收养人满10周岁的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D.办理收养公证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

B.旁系血亲之间可以收养

C.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D.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了直系血亲关系


参考答案:D

第3题:

下列不属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是()。

A、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

B、当初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登记机关

C、司法部门

D、公安机关


答案:BCD

第4题: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的是()

A.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B.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参考答案:D

第5题:

关于收养与迁移户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养与迁移户口是有密切联系且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行为

B.收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C.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D.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答案:D

第6题: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

A.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

B.当事人应当依法具备一定的条件

C.当事人应当签订收养协议

D.收养人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参考答案:A

第7题:

新中国的收养制度经历了萌芽状态、逐步完善阶段和健全完备阶段。下列不属于萌芽阶段关于收养关系的规定的是()

A.收养的成立必须要进行收养登记

B.废除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

C.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D.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不能任意单方取消


参考答案:A

第8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将产生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9题:

收养终止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下列属于收养终止的直接后果的是()

A.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参考答案:D

第10题:

收养关系终止后会引起哪些间接后果?


参考答案:

所引起的间接法律后果:
1.经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导致生父母起诉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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