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题目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债务人从破产宣告时起成为破产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表现为破产人不得擅离职守,须协助法院和清算组进行工作,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破产诉讼,须亲自参加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对属本*企业的财产失去管理权和处分权,全部财产都要交给清算组管理、处分;破产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2)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债权人从破产宣告时起由民事债权人转为破产债权人,民事债权随之也转变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享有的权利,都必须通过参加破产程序才能受到清偿;另外,破产宣告使债权现在化,即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
(3)破产宣告对其他关系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这些物品的管理权依法归属于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人的债务人不得擅自直接向破产人清偿,只能对清算组负责清偿债务,否则其清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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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B.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C.破产宣告前对债务的罚款

D.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A、B选项符合要求。同时,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也属破产债权。而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追缴,以免使原对债务人所作的处罚转移到全体破产债权人身上。

第2题: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破产宣告具有的法律效力有:该破产的股份有限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权,由清算组接管该公司;破产宣告后,正式开始履行破产清算程序。 ( )


正确答案:×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应发布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告内容的有()。

A.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B.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C.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D.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ABCD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以发布公告。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1)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址;(2)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3)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4)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5)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第5题: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便于行政管理。( )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的目的是确定现有的财产法律关系,因此其法律后果只有一个: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第6题:

民事行为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指( )。

A.破产能力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正确答案:A

第7题: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专利权被确认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己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己经试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试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例外信况下,无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第8题:

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指( )。

A.破产能力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正确答案:A

第9题:

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能力,是指( )。 A.破产资格 B.破产证明 C.破产清算 D.破产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破产资格是指民事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能力。我国仅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有破产资格,其他企业不具备,如独资公司、个体户等,均不具备破产资格。

第10题:

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


A.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

B.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

C.只有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D.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基本法条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但它毕竟不是自然死亡,事实上自然人可能并没有死亡,因此,如果自然人事实上为生存,则存在着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民通意见》第36条作了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