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李某诉王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A、甲县人民检察院向甲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中级法院提出抗诉C、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D、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题目

李某诉王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

  • A、甲县人民检察院向甲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B、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 C、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 D、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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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A, B

第2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3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第5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条可知C项正确。

第6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对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7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第8题:

d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诉刘某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刘某在生效后2个月内赔偿王某2万元人民币并在《晨光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刘某不服上诉后,a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刘某付了赔偿款却未赔礼道歉,态度十分恶劣,满口粗话,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则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d县人民法院

C、既可由d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王某享有选择权

D、因生效的是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故应由中院委托d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第9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第10题:

下列案件中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一案,起诉时赵某不知去向
B:李某诉王某授权纠纷一案,在按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李某也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某不同意
C:刘某诉郭某归还所欠房租款400元,有欠条为据
D:陈某诉罗某合同纠纷一案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现被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所以,A、D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C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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