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民事案件中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
A追索货款
B追索劳动报酬
C追索赡养费
D追索抚恤金
第2题:
简述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1)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在时间范围上,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日起生效施行.(
(4)我国仲裁法的地域效力是在中国领域内
第3题:
第4题:
简述先予执行的程序。
第5题:
简述消火栓(水)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第6题:
什么是先予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谁诸执行的制度。
下列案件可适用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第7题:
民事诉讼法对先予执行的案件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下列哪些情形是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A.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B.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C.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的货款的
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第8题:
第9题: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第10题:
民事诉讼法对先予执行的案件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下列哪些情形是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