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

题目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此案时,中兴贸易公司是否有权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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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损失扩大为由增加了诉讼请求,将原来索赔的140万元改为410万元。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 )

A.对于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B.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C.查明事实,对当事人原来的诉讼请求和增加的诉讼请求一同作出判决

D.驳回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二审中调解的有关规定。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2题:

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违反?( )。

A.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D.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D
A错,因根据《民诉意见》第l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B对,因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C对,因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D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3题: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 )判决。

A.确认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维持判决

D.撤销判决


正确答案:B
《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据此,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4题:

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由B公司偿还债务及利息、违约金共计570万元。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此时应当依法( )

A.裁定驳回上诉

B.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D.判决驳回上诉,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裁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案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第5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一审中,当事人撤诉后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B、二审中,原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原告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C、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审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D、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D

第6题:

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由B公司偿还债务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570万元。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此时应当依法( )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D.判决驳回上诉,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裁判的种类及其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案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第7题:

继承人甲、乙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小楼一栋、存款若干及首饰等其他动产作出分割。一审判决中未涉及对存款的继承问题,甲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告知甲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B.二审中,就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C.可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无条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BD
ABD。参见《民诉意见》第182条。这实际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如果直接改判,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就会牺牲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第8题:

周某被某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天,周某向某区法院起诉并提出赔偿请求,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但未作出赔偿判决,周某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应予赔偿,依法进行调解,但上诉人、被上诉人无法达成协议,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B.直接就赔偿作出判决

C.发回重审

D.告知原告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C
参见《行诉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予一赔偿的,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就行政
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第9题: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06年11月与A 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 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7年9月向黄河市北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 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 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 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 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57条的规定,只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具有选择是否参加共同诉讼的权利。但是本题中甲、乙、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法院不可以依职权直接追加丙为共同当事人,丙没有起诉,不能被追加。
(2)一审法院当庭合议是错误的。公开审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原则,但是公开审判不包括当庭合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开审判,秘密合议,对案件进行合议应当休庭进行。
2.一审判决遗漏了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的审理,一审判决遗漏了该诉讼请求,是错误的。3.二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
(1)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是错误的,应当将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为上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甲、乙、丙、A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应该都作为上诉人。
(2)二审程序中,将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可知,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合并审理,剥夺了当事人对此诉求的上诉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4.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交由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依《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可知,当事人A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审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市中级法院再审。

第10题: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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