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民事送达的方式。
民事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由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的方式。
(3)委托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第2题:
简述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因诉讼文书种类的不同而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效力:
(1)受送达人实施有关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得以确定。如起诉状副本的送达,导致被告提出答辩状的15日期限开始计算。
(2)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若未依法律规定或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将承担程序法上的相应后果。如受诉法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传票后,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
(3)引起某些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者消灭。如诉讼进行中,原告申请撤诉,若受诉法院准许其撤诉并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则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4)送达是某些诉讼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如一审判决书依法送达后,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又如,受诉法院依法送达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签收,则产生调解不成立的后果)。
第3题:
送达的方式包括( )。
A.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B.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C.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D.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第4题: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域外送达方法。
第5题:
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含义。
第6题:
简述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和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这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一般都要求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现有的国际条约为依据。而且,大多数都规定外交代表和领事只能对所属国国民进行送达,而且都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2)邮寄送达是一国法院直接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邮寄给国外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我国对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境内的当事人的邮寄送达原则上持否定态度。
(3)个人送达是指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交给具有一定身份的个人,如有关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选定的人或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人代为送达。
(4)公告送达是指将所要送达的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内容张贴公告、登报和广播的方法告知有关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为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对在外国进行的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这是英国、美国等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第7题:
渔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的种类有()送达、()送达、()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第8题:
简述送达的特征。
①送达的主体是仲裁机构;
②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③送达的内容是各种仲裁文书;
④送达必须依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9题:
简述送达诉讼方书的特点。
第10题:
送达的方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