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第1题:
我国法律对双重国籍人规定以()作为其国籍国
A.以其住所地国
B.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C.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以其居住地国
第2题:
国际社会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
A、依法人成员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B、依法人的成立地或登记地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C、依法人的住所地国籍作为其国籍
D、依法人成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答案是BCD
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主要学说: 1.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2.法人住所地说; 3.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4.准据法说; 5.复合标准说。。其中法人设立人国籍说,强调法人国籍的确定,要看资本控制在哪国公民手中,并以该公民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这种主张很少被用于实践。A的选项过于片面。
第3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4题: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第5题: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6题:
试述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项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也采取相同做法。同时,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例如,对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便都认为,它们既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在我国境内设立,所以,这两种企业都是中国法人。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仅在我国注册登记而公司的全部经营场所和总机构均在境外的情形存在。
第7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第8题:
在下列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中,哪些不是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
A.法人登记成立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存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第9题:
对外国人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10题:
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的国籍,这种确立法人国籍的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