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题目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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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2题:

小伟的父母看到许多小朋友参加了各种兴趣班,也给小伟报了好几个兴趣班,可小伟不愿意。父母为了让小伟参加兴趣班,绞尽脑汁,想尽办法,甚至不惜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小伟顺从。
问题:(1)小伟父母的做法对吗?(1分)请用现代儿童观分析材料。
(2)提出合理建议。


答案:
解析:
(1)小伟父母的做法不对。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是独立的、平等的、发展中的个体,具体表现为:
①儿童是独立的人。小伟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可以自由选择兴趣班,父母不应该强迫小伟,应该尊重小伟自己的兴趣爱好。
②儿童存在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儿童发展水平不一,小伟的父母见其他小朋友参加兴趣班就替小伟做决定,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应该先听取小伟的意见。
③儿童是整体协调发展的个体。儿童的发展是体智德关诸方面的协调发展,不应该过于强调技能和智育,应该让儿童在游戏中快乐地成长。
④儿童是社会的个体。儿童的发展包括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尤其是非智力因素在帮助儿童适应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小伟的父母也应重视小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
(2)小伟的父母首先应该尊重小伟的独立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他的兴趣而选择合适的兴趣班;其次,小伟的父母应该遵从小伟的天性,注重他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的发展。

第3题:

已知顾客基本表的关系模式为:顾客(顾客号,姓名,地址,电话)。请用SQL语句增加一名新顾客,其值为("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A.INSERTINTO顾客VALUES("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B.INSERT顾客VALUES("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C.INSERTINTO顾客("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D.INSERT顾客("330102","王伟","北京","010-5128934")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冒名股东问题。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冒名入股时,被冒名的人并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从侧面肯定冒名入股时的股权归属冒名者,即实际出资人或者认缴出资人。
A、B、C项: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鉴于王大伟是冒名者,为公司股东,王小伟不是股东,因而应请求王大伟而不是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D项错误。

第5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与其弟弟王小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由王小伟出面登记股东身份。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隐名股东。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款明确规定委托持股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纠纷。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第6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李小亮退休后,与其友王五、郑六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李小亮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李二亮的情况下,直接持李二亮的身份证等证件,将李二亮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公司股东应是李小亮

B.公司股东应是李二亮

C. 李小亮和李二亮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李二亮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A

第7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伟的父母看到许多小朋友参加了各种兴趣班,也给小伟报了好几个兴趣班,可小伟不愿意,父母为了让小伟能参加兴趣班,绞尽脑汁,想尽办法,甚至不惜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小伟服从。
(1)小伟父母的做法对吗?请用现代儿童观分析材料。
(2)试提出合理建议。


答案:
解析:
(1)小伟父母的做法不对,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现代儿童观认为:
①应该尊重儿童。
②发挥每个儿童的潜能。
③让儿童成为学习的主体。
④改变传统教育观念。
⑤发挥儿童的主体能动性。
⑥尊重儿童的个性。
(2)兴趣班的学习,应该旨在提高孩子学习各种技能技巧的兴趣,而不能成为孩子的负担。有效的兴趣班并不是孩子成才的主要途径,他们只是给孩子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平台,家长不要奢望自己孩子通过兴趣班的学习就可以成为音乐界名人或者画家、艺术家。因此,在选择兴趣班上,家长应该做到:
①根据孩子的兴趣和发展情况,适当选择。
②纠正“丁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错误想法,暂时的领跑未必会是最后的胜利。
③将孩子参加兴趣班的年龄推迟至小学阶段,幼儿园阶段应以培养幼儿基本能力、发展幼儿动手能力、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主。

第8题:

湖北大别山山区14岁中学生王伟的作文 “家乡的大山”在全国获奖,北京某大学教授许江涛深受感动,写信给王伟表示愿意资助王伟读完高中,王伟回信表示接受并致感谢。许江涛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王伟。收到钱后,王伟的母亲周莉认为这笔钱应该用来帮助更贫困的孩子,决定把钱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决定告知许江涛教授。许江涛教授回信表示反对,并指出自己还有钱,自己可以再用其他的钱捐赠给希望小学,但是这5000元钱只能用在王伟身上。但是王伟的母亲周莉没有听从许江涛教授的建议。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王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王伟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周莉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许江涛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周莉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BD
「考点」限制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选项D正确。王伟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是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故选项B正确。

第9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表述正确,B、C错误。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误。

第10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因为是王大伟冒用他人(王小伟)名义,王小伟并不知情,所以股东应当是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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