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决议无效的情形是()A、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B、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C、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题目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决议无效的情形是()

  • A、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B、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 C、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D、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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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B.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C.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提起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 提供相应担保


正确答案:B

第2题: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有()。

A.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B.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C.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C

第4题:

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

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
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
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规定,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故选项A、B、D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第(5)项规定,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故选项C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第5题:

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与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B.专利权终止后任何人不得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请求人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D.在规定期限内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参考答案:D

第6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共5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为持有1%表决权的小股东,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的1/2

C.该决议可撤销,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D.该决议无效,丁如果持有的股权达到10%,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正确答案:ACD
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二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C和选项D不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条件,是错误的。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该决议违背了《公司法》第ll2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协议,但公司法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无效请求,并未规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即任意股东可以提出,故D错误。

第7题:

下列选项中,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的情形有()

A、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B、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C、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当法定情形出现,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30、45

B.60、90

C.30、60

D.45、90


参考答案:B

第9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与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B、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不可以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请求人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D、在规定期限内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参考答案:D

第10题:

公司对转让主要财产形成股东会决议,甲股东投反对票,甲股东可以( )。

A、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B、不经他人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
C、该决议无效
D、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答案:A
解析:
A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此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不具有申请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或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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