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

题目

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

  • 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
  • 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
  • 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
  • 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些法学家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因此,某些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确?( )
A某些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毕业的
B所有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都是法学家
C某些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而是学法学的
D所有的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答案:D
解析:
解析:
第一步:分析题干信息。
条件:法学家与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的关系。
结论: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与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的关系。
第二步:根据三段论特点得到以下步骤,直接得出结论。
1在条件和结论不同的对象间搭桥,即在法学家和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之间搭桥;
2搭桥的方向:由条件的对象指向结论的对象,即由法学家推出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3该表达必须是充分的表达,即所有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第三步:分析选项得出答案。
D项与第二步得出的结论一致。
故正确答案为D。

第2题:

严复是我国第一个系统整理与研究中国法制通史的法学家。

A

B



第3题:

一般说,现代西方法学家对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理解:()。

A.强调研究法的价值

B.强调研究法的秩序

C.强调研究法的事实

D.强调研究法的形式


参考答案:A, C, D

第4题: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表现为()。

  • A、法学研究对象是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概括和总结
  • 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
  • C、法理学研究的深度对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并无太大影响 
  • D、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直接的经验素材

正确答案:B,D

第5题:

由于各大教法学派和权威法学家对中世纪伊斯兰法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因此人们称其为法学家法。()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而对借助法明确权利义务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则往往心存疑虑,甚至希望通过推行‘德治’来去除刑罚,如中国历史上的‘德主刑辅’。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对这段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A.古代法学家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恶法非法
B.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否定道德的作用
C.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价值冲突的普遍化以及程序性政治的常态化,法律的作用日益得到凸显
D.大多数法学家都承认,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

答案:C,D
解析:
A错:题干讨论的是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无法得出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结论;B错: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承认道德的作用。

第7题:

人民大学法学院最初是以那个国家教授为核心建立的? ()

  • A、日本法学家
  • B、美国法学家
  • C、英国法学家
  • D、苏联法学家

正确答案:D

第8题:

某些法学家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因此,某些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确?( )

A.某些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毕业的

B.所有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都是法学家

C.某些法学家不是大学经济系的毕业生,而是学法学的

D.所有的法学家都是对律师业务很有研究的人


正确答案:
42.【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三段论推理型题目,给出了小前提和结论,需要加上一个大前提,可以应用圈图法,自己可以在草稿纸上画画。这样排除了AC,根据包含关系,可以知道只有加上D后才能使题干的论证成立,所以排除B选择D。

第9题:

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教法学家的研究起了很大的作用。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

  • A、公议
  • B、解释
  • C、类比
  • D、遵循先例

正确答案:A,C

第10题:

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对后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有哪些影响和贡献?


正确答案: 首先,在对法律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上,罗马法继承了古希腊的法律理性说,称法律为“非人格的理性”。此外,罗马法学家们又提出带有罗马文化特点的法律意志说,在西方历史上经过历代发展,成为一种含义纷繁的主流学说。
其次,法学家有关法律分类的学说影响深远。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学说中可以看到罗马法的遗产,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人霍布斯也是在对查士丁尼法典中法律分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法律学说。
再次,对近代民族国家立法的影响。罗马法对于权利主体的严格区分,对于各种权利形式的定义方式等在近代都得到创造性的改造,转换成具有启蒙意义的天赋人权观念和法治原则。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