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论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题目

论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律行为的结构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 1、外在的行动(行为) 
这是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像任何其他行为一样,法律行为之外在仃动(行为)也大体上分为两类:
1.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躯体及四肢)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2.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2、行为方式(手段)  
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一般而言,行为人欲达到合法的目的, 自然会选择合法的行动计划、措施、程式和技巧;否则就会选择违法(或犯罪)的方式和方法。3、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这里要考察的所谓“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意思(意志) 
它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 
2、行为认知 
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 
三、法律行为的确认 
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除了要看它是否符合构成(成立)要件外,在多数情况下还要看它是否经过确认以及由谁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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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述性格结构的基本特性。


正确答案:

第2题:

关于经济法律行为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B、要有行为主体

C、要有客体

D、要有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D

第3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论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和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第4题:

论述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正确答案: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
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意义在于:
(1)通过合同公证,可以严肃合同纪律,使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更好的享受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
(2)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揭露和制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阻止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维护国家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4)通过合同公证,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等。

第5题:

论述课堂结构。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情境的相对稳定的组合模式就是课堂结构。它包括课堂情境结构和课堂教学结构。
(1)课堂情境结构
①班级规模的控制班级过大容易限制师生交往和学生参加课堂活动的机会,阻碍课堂教学的个别化,有可能导致课堂出现较多的纪律问题。
②课堂常规的建立课堂常规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日常课堂行为准则,能够使课堂行为规范化。
③学生座位的分配分配座位时,一方面要考虑课堂行为的有效控制,预防纪律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考虑促进学生间的正常交往,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并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特征。
(2)课堂教学结构,能使教师满怀信心地按照教学设计,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①教学时间的合理使用:课堂活动有学业、非学业、非教学活动三种类型,学业活动时间越多学业成绩越好。②课程表的编制:编制应尽量将核心课堂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上。其次,文理学科,形象性与抽象性学科交错安排。③教学过程的规划。

第6题:

试论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同意权人的事前同意因此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暂时不能确定有待于该同意权人的追认若该同意权人追认该法律行为确定生效否则则确定无效的表意行为。2特征第一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是否生效还不能确定;第二之所以是否生效不能确定是因为欠缺了同意权人的同意;第三若同意权人同意则该行为确定有效否则溯及自始无效。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第一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追认则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追认则确定为无效;第二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或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如订立了其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这类行为若获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第四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第7题:

论述砖混结构的几种结构布置方案及特点。


参考答案:砖混结构的墙体承重方案主要有三种:一、横墙承重体系:承重墙体主要由垂直于建筑物长度方向的横墙组成。楼面荷载依次通过楼板、横墙、基础传递给地基。由于横墙起主要承重作用且间距较密,建筑物的横向刚度较强,整体性好,对抗风力、地震力和调整地基不均匀沉降有利,但是建筑空间组合不够灵活。纵墙只承受自身的重量,主要起围护、隔断和联系的作用,因此对纵墙上开门、窗限制较少。这一布置方式适用于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大,墙体位置比较固定的建筑,如住宅、宿舍、旅馆等。二、纵墙承重体系:承重墙体主要由平行于建筑长度方向的纵墙承受楼板或屋面板荷载。楼面荷载依次通过楼板、梁、纵墙、基础传递给地基。其特点是内外纵墙起主要承重作用,室内横墙的间距可以增大,建筑物的纵向刚度强而横向刚度弱。为抵抗横向水平力,应适当设置承重横墙,与楼板一起形成纵墙的侧向支撑,以保证房间空间刚度及整体性的要求。此方案空间划分较灵活,适用于空间的使用上要求有较大的空间、墙位置在同层上或上下层之间可能有变化的建筑,如教学楼中的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但对在纵墙上开门窗的限制较大。相对横墙承重体系来说,纵墙承重体系楼刚度较差,板材料用量较多。三、双向承重体系:即纵横墙承重体系,承重墙体由纵横两个方向的墙体混合组成。双向承重体系在两个方向抗侧力的能力都较好。国内几次大地震后的震害调查表明在砖混结构多层建筑物中,双向承重体系的抗震能力比横墙承重体系、纵墙承重体系都好。此方案建筑组合灵活,空间刚度较好,适用于开间、进深变化较多的建筑,如医院、实验楼等。

第8题:

论述态度的实质与结构。


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关于无效法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B.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结束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C.无效法律行为从当事人察觉无效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D.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被判决或裁定无效时没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
解析:
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10题:

论述非结构基因的定义及其结构。


正确答案:非结构基因:结构基因两侧的一段不编码的DNA片段(即侧翼序列),参与基因表达调控。它包含:
启动子(Promoter):RNA聚合酶特异性识别结合和启动转录的DNA序列。有方向性,位于转录起始位点上游。
增强子(Enhancer):与反式作用因子结合,增强转录活性,在基因任意位置都有效,无方向性。
沉默子(Silencer):基因表达负调控元件,与反式作用因子结合,抑制转录活性。
终止子(Terminator):是给予RNA聚合酶转录终止信号的DNA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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