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应用EDI方式传递信息的优越性如何?
第1题: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在INTERNET与EDI的四种结合方式中,最流行的方式为( )。
A.InternetMail
B.StandardIC
C.WEB-EDI
D.XML/EDI
第4题:
关于EDI说法中错误的是()。
第5题:
在Internet 与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四种结合方式中,最流行的方式为(54)目前普遍采用的EDI通信模式为(55)。
A.Internet Mail
B.Standard IC
C.WEB-EDI
D.XML/EDI
第6题:
国际贸易中采取的“凭要求即付”担保方式在我国境内如何适用?
“凭要求即付”是国际贸易中惯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应申请人(债务方)的要求或指示,对受益人(通常为债权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允诺承担下述义务:只要受益人要求付款,担保人应即向其支付约定的金额,受益人的付款要求是无条件的,他不需要证明其付款要求是有根据的,也不需要证明被担保的主债务是否得到履行。从上述概念看,“凭要求即付”有以下法律特点:
1.“凭要求即付”担保是非从属性的担保,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人不能以主合同所产生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
2.“凭要求即付”担保是无条件的,担保人凭受益人的要求付款后,即可借记担保申请人的账户,即以申请人在担保银行有账户为前提的;
3.“凭要求即付”的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申请人(债务人)履行而未被履行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凭要求即付”作为一种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方式,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法院和学理上都承认了这种独立性的担保。我国担保法没有在第二条规定的担保方式中对“凭要求即付”担保加以规定,而是在第五条第一款的最后面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是考虑到在国内适用这种担保方式将对担保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世界各国也都没有在其国内法中加以规定,我国在这方面也没有经验,因此,对其采取了限制适用的方法,即将独立担保合同限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体说,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纠纷诉讼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该纠纷中涉及的“凭要求即付”等独立担保方式予以认可,但在国内经济活动中限制使用。
第7题:
A.点对点
B.VAN
C.Internet
D.Intranet
第8题:
A、EDI使用电子方法传递信息和处理数据的
B、EDI是采用统一标准编制数据信息的
C、EDI是计算机应用程序之间的连接
D、EDI系统采用加密防伪手段
第9题:
EDI交换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接入方式。下列属于EDI平台接入方式的是( )。 ①普通用户接入方式 ②具有单一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用户接入方式 ③具有多个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用户接入方式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①②③
第10题:
下列有关EDI的理解,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