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管理的内容
(1)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必需的材料,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各种必要的证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等。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2)货运车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③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抅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⑤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3)货运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