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学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题目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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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参考答案: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第2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那些?


答案: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第3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主要有()。

A、领导权

B、执行权

C、行使部分立法权

D、批准决定权

E、人事任免权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 B、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 C、负责执行基本法
  • D、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主持会议
  •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A,B,C,D,E

第6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事任免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申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B.行政长官有权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或行政会委员

C.行政长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D.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第8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参考答案:

A.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应在特另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B.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C.签署并公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财政预算决算
D.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E.依法任免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澳门还任免检察官)
F.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有关指令G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H.批准向立法机关提出的财政收支动议I决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机关作证
J.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K处理请愿、申诉事项等


第9题: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一些必不可少的权力,不包括()。

  • A、司法权和终审权
  • B、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 C、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D、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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