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类记忆系统及其特征。
第1题:
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具备上述三种间谍的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
(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第2题:
试述“特征履行说”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特征履行说又称特征债务说。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选择法律时应怎样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这一学说要求法院根据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以克服“合同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上不稳定和不可预见的弊端。
特征履行说尽管已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采用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但在两个基本的问题上仍存在争论。一是关于如何判定合同当事人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履行;二是对究竟应依特征履行方的什么场所因素来指引准据法。如一种主张以特征履行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或管理中心所在地为场所因素作连接点,而另一种主张则以特征履行方的履行地为场所因素连结点。应该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依各种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一律采用特征履行方的某一场所因素作连结点来指引所有合同的准据法。目前我国也接受这一学说。
第3题:
试述创造性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第4题:
试述专性厌氧菌及其与人类疾病的关系。
第5题:
试述人类睡眠的构成及其循环周期。
现代研究发现,睡眠有两种状态,即正相睡眠与异相睡眠。
正相睡眠又称为慢性睡眠或慢波睡眠。这一阶段人的呼吸变浅、变慢而均匀,心率变慢,血压下降,全身肌肉松弛,但肌肉仍保持一定的紧张度。根据睡眠深度的不同,又将正相睡眠分为思睡、浅睡、中睡、深睡4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循序进行的,但可因某种因素的影响而停留在某一阶段。
异相睡眠:又称为快相睡眠或快波睡眠。这一阶段人体的感觉功能比在正相睡眠时进一步减退,肌肉也更加松弛,肌腱反射亦随之消失,这时的血压较正相睡眠时升高,呼吸稍快且不规则,体温、心率较前阶段升高,身体部分肌肉群可出现轻微的抽动。这一阶段,体内各种代谢功能都明显增加,以保证脑组织蛋白的合成和消耗物质的补充,使神经系统正常发育,并为第二天的活动积蓄能量。梦也在这个时期发生。
人的睡眠,一夜中大约有4~6个睡眠周期出现,互相连接,周而复始。正常的睡眠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由“有梦睡眠”和“无梦睡眠”两种睡眠状态的反复交替所组成。一般是入睡后先有约90分钟的无梦慢波睡眠,再转入有梦的快波睡眠,接着再进入约90分钟无梦睡眠,如此反复交替,每夜有3~6次,平均5次。开始时有梦睡眠时间较短,大约5~10分钟,以后逐渐增长,到后半夜觉醒前的最后一次有梦睡眠时间最长,可达30~50分钟,全夜的有梦睡眠大约90~120分钟。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也有特例,如一入睡就进入梦乡的。还有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都可导致有梦睡眠的变化。
略
第6题:
试述行政行为及其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行为具有从属于法律的特性,所有行政行为的实施,从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内容到行为执行,均应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是指行政行为应当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司法审查。
2、单方意志性。单方意志性是指在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反映的主要是行政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但这一特性只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在少数情况下,也存在体现双方意志的行政行为。
3、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性,也称推定有效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法律上一律先行肯定其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均须受其拘束的特点。效力先定性是行政优先权的体现,是行政权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需要指出的是,效力先定性只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的一种推定,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取得了最终的法律效力。有权机关基于职权或相对人的申请,仍可就其效力进行审查。
4、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即享有以法定的强制方式实现其内容的权利。当然,这应以特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执行性内容为限。
第7题:
试述记忆系统及其特点。
第8题:
简述记忆系统及其特点。
第9题:
综述曲霉的基本特征(菌丝特征和繁殖方式)及其与人类的关系。
第10题:
论述“同时激活于工作记忆系统”及其教学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