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试论唐朝税赋制度的变化。

题目

试论唐朝税赋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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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正确答案:
为了确保税收征纳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了确保应纳税款的及时、是额入库,我国税法规定了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保全制度、强制执行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等。
(1)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所谓税收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税收机关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②责成提供纳税担保;③通知冻结等额存款;④扣押查封等额财产。所谓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在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2)欠税回收保障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由下列具体制度构成:
①离境清税制度。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②税收优先权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税款,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③欠税告知制度。它既包括纳税人将欠税情况及相关重大经济活动向其权利人的告知或者向税务机关的报告等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对欠税情况的公告制度。该制度有助于充分保护第三人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
④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并不因此而免除。

第2题:

试论述周代的工商食官制度。


参考答案:

1、商周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了贵族统治者服务的,这就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
2、商代的官府手工业已经相当完善,三代手工业者有工官管理,有一定的编制,他们是隶属于王室的。这些工人的生产具有专业化的特点。西周时代的手工业更加完善和发达。在管理方面,除沿用商代的百工制度外还设立了司工一职,纵观官府手工业,管理制度比商代更加严密,分工更为细致,生产规模明显扩大。
3、商周时期的商业也是属于官府控制,西周时官府商业就已经相当陈述,官府管辖商人被称为官商。这些官商的职责是为官府买卖货物和了解市场行情。其商品来源主要是官府手工业的产品,官府手工业的发达为官商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需要说明,商业活动具有流动性强、活动空间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官府对商贾的具体管理有许多是实际困难,远不如像管理手工业那样严密和有效。
4、商周时代之所以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是由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商周时期的宗族社会结构使贵族统治者为了蛮族祭祀、战争和奢侈生活的需要,积极发展工商业并对其采取严密控制的措施,形成了工商食官的局面。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商周时代的商品经济不很发达,产生个体工商业者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都不成熟工商业只能产生于都邑之中,依靠政权的力量管理和经营,以工商食官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3题:

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正确答案:

第4题:

改革税赋制度,实行“摊丁人亩”()。

  • A、顺治
  • B、雍正
  • C、康熙
  • D、乾隆

正确答案:B

第5题:

简述唐朝“告诉”制度的限制。


答案:
解析:
在唐朝“告诉”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须由下而上从县、州至中央告诉,一般禁止越诉。对越级告诉和受理者,处以笞刑。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越诉,甚至可以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上表等形式向皇帝告诉,但由此而冲撞皇帝仪仗和控告不实者,皆要受到处罚。唐律关于告诉的限制甚多,如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在押犯人只准告狱官虐待事;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禁止投匿名信控告。提起诉讼时,“诸告人罪皆须注明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

第6题:

试论述母系氏族制度。


参考答案:

仰韶时代前期母系氏族制度得到充分发展,其典型是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其主要特点是:
1、母系氏族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有结构、分层次的。
2、同一合葬墓中的死者是血亲关系,而不是姻亲关系。
3、妇女对财产具有支配权。
4、财产实行母亲继承制。世系是以女性计算的。
5、当时不存在经济上独立的家庭。


第7题:

试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趋势。


参考答案:

(一)基本形势: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比较平稳和迅速发展时代。英、法失去第一流强国的地位,美国较之战前更加强大,成为超级大国。德国、日被强制不得重新武装,但经济地位迅速上升。
(二)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1)各国的法律制度现出了趋于一致的苗头;
①共同承认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组织章程,因而影响各国的公法和私法变化。
②两大法系相互渗透、融合的迹象日益显著。
③欧共体法加强了成员国法律统一的趋向。
(2)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
①各国宪法的内容增加了民主、进步的条款。
②各国战后实行“福利国家”政策,进行了完备的社会立法。
③各国民事、刑事立法也趋于进步。
(3)二战后,各国普遍出现许多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海洋法、航空法、原子能法、经济刑法等。


第8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9题:

试论《天朝田亩制度》。


正确答案: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前期最重要的纲领。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业经济制度。为达到农民阶级理想的大同境界,《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均天下田给农民耕种。
第二,政治制度。包括军政体制、乡官保举制度、各级官员的保升奏贬制度、“天下婚姻不论财”的新的婚姻制度及官民考核制度等。
第三,诉讼审判制度及其他制度。《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普通诉讼的管辖、审判及复核程序,确立了天王独揽终审裁判权的审判体制。
《天朝田亩制度》集中体现了农民阶级反封建的革命精神。首先,它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均田的纲领,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平等要求,这在历史上是空前的。其次,它所创立的基层官吏保举制度,带有农民民主主义性质,是对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冲击。再次,它所规定的官吏考核标准及婚姻制度原则等,都与封建制度针锋相对,符合当时农民的迫切愿望。《天朝田亩制度》的制订和颁布,鼓舞了广大群众,对于推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是,《天朝田亩制度》不能不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和明显的落后性。首先,它为农村社会所构想的模式,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的产物。它所追求的在小生产的基础上,采取平均一切社会财富的手段来达到人人平等的目标,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农业社会主义空想。其次,它作为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基本纲领,虽然带有一定的农民民主因素,但它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专制主义的窠臼,它始终贯彻着陈腐的“治民”、“治吏”的原则,把农民的权利说成是“皇上帝”的恩赐,而不是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成果。再次,它所确立的若干制度,尤其是官吏考核和乡官保举制度,虽然体现了农民革命精神,但没有明确的阶级路线和必要的群众监督措施,使得许多地方政权被豪绅所把持,领导集团中挟嫌攻讦、结党营私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第10题:

唐朝中期以后,均田制不再实行,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表明()

  • A、封建制度开始进入衰落时期
  • B、土地和人口的矛盾不断加深
  • C、社会生产力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 D、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