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解放区的司法审判实行()。A、四级二审制B、三级三审制C、二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

题目

解放区的司法审判实行()。

  • A、四级二审制
  • B、三级三审制
  • C、二级二审制
  • D、四级三审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答案】AC

  【考点】严格公正司法

  【解析】选项A正确。司法成本指的是在整个司法活动中消耗的社会资源,又可称之为司法资源或司法投入,指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要素的总和。实行“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可促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节约了司法成本。选项B错误。司法的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本题涉及到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没有提及司法民主,故不选。选项C正确。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解决司法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行“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加快纠纷的解决,提高了司法效率。选项D错误。审判公开,意味着让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了解司法活动的内容和过程,了解司法活动中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从而使司法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为社会大众所知晓。本题涉及的是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的问题,没有提及推进审判公开,故不选

 

第2题:

怎样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

A.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B.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C.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D.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完善司法体制,我国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1947年3月,国民党集中兵力向解放区实行重点进攻的地区是()

  • A、东北解放区
  • B、山东解放区
  • C、陕甘宁解放区
  • D、晋察冀解放区
  • E、中原解放区

正确答案:B,C

第5题:

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改刑部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
B.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
C.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
D.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


答案:A
解析:

第6题:

解放区民主政权法制建设期间,在司法方面,废除了《六法全书》,确立了解放区司法原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参考答案: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第8题: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

A.维护司法形象

B.注重司法礼仪

C.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D.保守审判秘密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共用题干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体现在、
A、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C、实行审检合署
D、实行四级三审制

答案:A,B,C,D
解析: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此外,宋代还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此职权,A是正确的。与其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民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最后一部宪法,即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宪法。(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本质上还是军阀专制,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宪法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宪法的内容。
除了上述四项的变化外,还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第10题:

第二格在司法审判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又称为“审判格”。


正确答案: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