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题目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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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论革命根据地时期调解制度的发展。


答案:
解析:
(1)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苏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得到迅速发展。1943年颁行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将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调解的原则。1)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命令或威胁;2)调解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原则。3)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任何个人、机关不得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司法机关不得以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3)调解的范围。初期限于某些民事案件,后来甚至命案也可以调解。总结经验后确定民事纠纷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调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调解。社会危害较大的刑事案件不属于调解范围。
(4)调解的种类。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方式有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者抚慰金等。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奉公守法,尊重当事人人权、不受贿行贿、不乱打乱罚等,以保证公正,取得民众信赖,维护调解声誉。调解完毕后,一般要制作调解书。
(5)调解意义重大。它便于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和睦团结,有利于抗战民族解放事业;能够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减少纠纷;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和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人民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它促进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与利于效率的结合,对新民主主义司法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2题:

十年内战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办过哪些报刊和通讯社?


正确答案: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在国民党统治区的薄弱五一节建立了若干革命根据地,同时创建了人民的新闻事业。
1931年11月7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会议期间和会议之后,一些人民报刊和通讯社相继诞生。其中主要的是:
一、红色中华通讯社(简称“红中社”)。1931年11月7日在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的当天成立。以CSR为呼号,对外播发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的消息。以后每天播发五六条新闻,向各根据地和上海地下党报刊发稿。红色电波冲破敌人的重重封锁传到各地,使外界知道了苏区和红军的情况。“红中社”是中共最早的通讯社之一。
二、《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报。长征前停刊,1935年11月在陕北复刊,1937年1月《新中华报》。先后负责该报编辑工作的有周以栗、王观澜、沙可夫、李一氓、瞿秋白、任质斌等人。
三、《红星报》。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由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主办,邓小平主编。长征中继续出版,由陆定一主编。这是工农红军出版的第一张铅印报纸。
四、《青年实话》。1931年7月创刊,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区中央局的机关刊物,在红军青年战士中有较大影响。
五、《斗争》周刊。1933年创刊,是中共苏区中央局的机关报。毛泽东写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两篇文章曾在该刊发表。除以上几家报刊外,当时中央根据地的各种报刊还有近30种。这些报刊对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对反击国民党的军事围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由于受到“左”倾路线的影响,程度不同地作过一些错误宣传。

第3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第4题: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哪些形式?


正确答案: 一.寄宿制的托幼机构
二.日间托儿所
三.母亲变工托儿所
四.化整为零型的托儿所
五.小学附设幼稚班

第5题: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是由下列哪些革命根据地连接起来的()。

  • A、闽西革命根据地
  • B、闽浙赣革命根据地
  • C、湘鄂赣革命根据地
  • D、赣南革命根据地

正确答案:A,D

第6题:

原始社会时期的秘书性活动内容有哪些?
(1)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的纳言的活动。
(2)原始信访活动。
(3)原始会务活动。原始会议的组织操办是我国秘书会务工作的源头。
(4)记言记行的史官活动。黄帝时期,就有了仓颉、沮诵、孔甲等充当史官。
(5)占卜吉凶的巫祝活动。可以说巫祝是宗教秘书活动的始祖。
(6)出现了原始文书。

第7题:

十年内战时期,最大最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是()

  • A、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 B、湘赣革命根据地
  • C、中央革命根据地
  • D、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正确答案:C

第8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则。


参考答案:

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如强制调解,坚持“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等,后经过不断摸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下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民俗。


第9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与时俱进,实现了其一生中最伟大的转变。导致他转变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正确答案:客观原因:依靠军阀屡遭失败,苏联共产国际的帮助,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影响。

第10题:

什么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它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国防基本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和国防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和国防基本法关于国防方面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行使领导职责。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四个执行机关。由此构成了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