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第2题:
文书工作制度初步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时期是()
A.西周
B.秦朝
C.汉代
D.唐代
第3题:
A.秦朝
B.西周
C.三国两晋
D.汉朝
第4题:
文书工作制度初步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时期是()
第5题:
简述西周的行政监督形式?
第6题:
简述西周“礼治”的内涵。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在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同时,相传“周公制礼”,实行礼治。
(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它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周公倡导“亲亲”和“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
(2)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贵族阶级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以上“亲亲”、“尊尊”、“礼不下庶入,刑不上大夫”等原则和特征,实际上都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它们对西周社会和政治生活都起着极大的作用。
第7题:
第8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第9题:
我国文书工作初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时期是()
第10题: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