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处分的权限执行。
第1题: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2题:
入警大学生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
第3题: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低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降低()为主。
第4题: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涉及其专业技术水平,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形的,应当()。
第5题:
接收大学生在()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第6题:
对从地方院校接收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尚未定级的实施奖励,按照对()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7题: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实施行政看管,按照()的行政看管批准权限执行。
第8题:
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士官处分的权限执行。()
第9题: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相当或者高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降低()为主。
第10题:
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处分的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