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书写招牌,必须采取什么配套措施?
第1题:
A.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B.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C.姓氏中的异体字
D.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第2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填空题
参考答案:文物古迹
第3题:
A、文物古迹
B、姓氏中的异体字
C、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D、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E、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第4题:
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的用字确实需要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必须采取什么配套措施?
第5题:
书写文稿除了禁绝错别字外,还忌用( )。
A.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B.异体字
C.复合字
D.繁体字
第6题:
在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可以保留或使用()。
A.繁体字
B.异体字
C.繁体字、异体字
第7题: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异体字,只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 )。
A.特定范围内
B.古籍研究中
C.书法艺术中
第8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是( )
A、文物古迹
B、姓氏中的异体字
C、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D、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第9题:
“声”的繁体字写作(),“袴”是()的异体字。
第10题:
新作手书招牌或者公共场所题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