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考试(综合知识)

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A、公民甲B、公民乙C、公民乙的钱包D、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题目

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

  • A、公民甲
  • B、公民乙
  • C、公民乙的钱包
  • D、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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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犯罪集团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简单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B【解析】以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共同犯罪能够任意形成作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可见,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共同犯罪。

第2题:

公民甲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甲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甲的行为属于 (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C 
【解析】本题题意符合犯罪中止的概念情形。故ABD答案错误。

第3题: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和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属于复合客体。()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2010年真题)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本题中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第5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第6题:

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 )。

A.公民甲

B.公民乙

C.公民乙的钱包

D.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D
【解析】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故ABC答案错误。

第7题:

某日傍晚,甲在一偏僻小道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甲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__?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D【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甲抢劫了自己邻居的钱包,已经构成了既遂。犯罪停止以后就不能再有发展,事后返还的行为不能改变既遂成立的现实。

第8题: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客体是()。

A.公民的通信自由

B.公民的个人信息

C.公民的人格尊严

D.公民的通信秘密


参考答案:AD

第9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某国公民甲与我国公民乙结婚后居住在该国,后甲又依照当地的法律与该国公民丙结婚
B.某国公民甲从境外将含有剧毒的包裏邮寄给居住在我国境内的该国公民乙,致乙死亡
C.某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对即将离境的我国公民乙投毒,结果乙在到达S国后毒发身亡
D.某国公民甲在该国境内将我国公民乙殴打致死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③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A项: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而且甲住在该国,结婚这一行为的发生与结果都不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适用刑法;
B项:甲的犯罪行为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适用刑法;
C项:“即将离境”说明甲的投毒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符合“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适用刑法;
D项:甲殴打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适用刑法。
因此,选择A选项。

第10题:

关于犯罪的客体表述错误的有(  )。
A.甲盗窃公民乙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则甲侵犯的是私人利益,丙盗窃某国家机关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则丙侵犯的是公共利益
B.甲盗窃他人的财物2000元,则这里侵犯的财产所有权就是犯罪的客体
C.任何犯罪都要侵犯一定的客体,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该客体必须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D.《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因此破坏国有公司职工选举其厂长、经理的也构成该罪


答案:A,C,D
解析:
解析: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因此A错误。我国刑法在一些法律条文中直接对犯罪客体作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法在大多数条文中,是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体现犯罪客体的。因此c错误。《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但由于该条限于保护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利,故不包括此外的诸如公司企业、厂长经理、农村村长村委会的选举,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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