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证(法律通用)

2013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5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题目

2013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5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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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严某因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严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严某死亡。下列可以严某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李某,严某的舅舅

B、张某,严某的外甥女

C、刘某,一直由严某抚养的继子

D、赵某,严某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2006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2006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2006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2006年12月,严某等拿着欠条向企业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严某等人拿着"巨资欠条"诉诸法院,法院以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不予受理。企业领导对严某等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4至10月的工资已经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你们不要再告了,等公司经营情况好转就把工资补发给你们。"问题:请根据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严某等人是否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解释自 2006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在本案中, 严某所持 10 月至 12 月的欠条因适用解释二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而 4 月至 10 月的欠条不适用解释二的规定。

第3题:

以下39题-42题为套题. 1997年4月28日,严某为其9岁的女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严某。1998年3月22日晚,严某的妻子刘某携带其女儿从11层办公楼跳楼死亡。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严某 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严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法学上所定义的自杀的充分条件是()。

A.非他杀即自杀

B.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

C.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D.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严某,2004年年底下乡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该乡的一个村流行性感冒流行,于是严某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了报告,严某进行疫情报告应遵循的原则是( )。


正确答案:C

第5题:

小张作为某银行的理财顾问,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向客户严先生推荐某理财产品时,根据评估结果严先生不适合购买该产品,小张坚决不让严先生办理此业务

B.银行推出某衍生品理财产品,小张向有股票投资经验的李先生推荐该产品,未进行风险揭示

C.向每位客户介绍产品时,小张都进行风险揭示

D.根据评估客户严先生不适合某理财产品,但是严先生坚持要购买该产品,小张直接让客户购买该产品

E.推荐理财产品之前,小张对客户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


正确答案:ABD
解析:A项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并不要求拒绝客户购买理财产品);B项不论客户是否具有股票投资经验,银行业从业人员都应当向其当面说明衍生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D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

第6题:

严某打算开一家餐厅,并即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严某向其打听,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

2.假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打算开办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

3.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

4.如果卫生防疫站经过调查,正式对严某作出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严某不服,打算提起诉讼,该以谁为被告?理由何在?

5.如果严某不打算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


正确答案:

1.卫生局的做法不正确。如卫生局已经将权限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将严某的申请材料直接转交给卫生防疫站。
《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结合本案分析,卫生局将本属于自己的职权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后,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转交义务,以使相对人严某的申请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否则,卫生局的懈怠即构成了一种不作为,是对自己本该履行的义务的违反。
2.王某、刘某若认为严某开办餐厅将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向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主张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结合本案分析,王某、刘某认为严某的餐厅将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工商局颁发给严某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关系了他们的重大利益,王某、刘某也成为了工商局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工商局应当告知他们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而且工商局也应当同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王某、刘某的意见,并且在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时候参考该意见。
3.严某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该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制度是一项符合民主、公正、公开要求的制度,它保证公民在可能遭到行政机关作出对其不利决定时,有权通过听证制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结合本案分析,工商局不拟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与申请人严某利害关系甚巨,所以在作出这一不利决定之前,要告知申请人严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严某也可以主动要求。
4.严某应该以卫生局作为被告,来提起诉讼。本案是严某认为卫生防疫站的不予颁发许可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卫生防疫站是受卫生局委托行使相关职权,其行为的后果属于委托机关卫生局,在诉讼中也由卫生局作为被告来参与诉讼法律关系。
5.严某申请复议,应该向所在卫生局的人民政府或卫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受托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机关,防疫站颁发许可证的行为的效果归属于卫生局。如要对该行为提出复议,则等同于对卫生局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别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本题中严某如请求复议,该向卫生局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

第7题:

某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严某,2004年底下乡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该乡的一个村流行性感冒流行,于是严某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了报告,严某进行疫情报告应遵循的原则是

A、就近管理原则

B、及时管理原则

C、属地管理原则

D、属人管理原则

E、网络直报管理


正确答案:C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哟,哎哟”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请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


参考答案:(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10题:

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 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
C.严某是法人 D.姜某是法人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 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 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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