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证(法律通用)

赵某醉酒后行至某饭店门前,无故踹踢饭店老板张某停放的小轿车,并辱骂前来劝阻的张某。张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赵某借着酒劲开始对民警侮辱谩骂,打砸警车,砸烂了警灯,拉坏了车门把手,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到派出所后,民警对赵某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关于民警对赵某实施的下列处置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A、由一名具备资格的民警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B、执法民警制作了现场笔录C、民警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后立即通知赵某家属D、民警必须在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前

题目

赵某醉酒后行至某饭店门前,无故踹踢饭店老板张某停放的小轿车,并辱骂前来劝阻的张某。张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赵某借着酒劲开始对民警侮辱谩骂,打砸警车,砸烂了警灯,拉坏了车门把手,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到派出所后,民警对赵某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关于民警对赵某实施的下列处置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 A、由一名具备资格的民警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
  • B、执法民警制作了现场笔录
  • C、民警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后立即通知赵某家属
  • D、民警必须在对赵某实施约束性保护措施前向公安局局长报告并获批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但饭店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根据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中“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2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签3年,如果张某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12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B.张某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饭店不得强迫张某缴纳1200元培养费,《饭店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C.若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D.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

第3题: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劳动合同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该《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3)张某是否负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正确答案: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案与解析】
(1)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符合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的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竞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张某没有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饭店员工须知》规定的“至少应服务五年”因与之抵触而无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2年期限届满,张菜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饭店就应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张某设定新的义务。
(3)某合资饭店认为张某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饭店后3年的培训费。饭店把收取培训费作为张某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由于续签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因而这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基于保密议务和竟业限制,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金。张某不与饭店续签合同是因为服务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终止,且接受的是企业的正常培训。因此,饭店收取张某的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

第4题:

张某到某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10万元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三天下午,张某凭取物单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取走。张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予以拒绝,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选项?()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张某全部损失
  •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张某应承担部分损失
  • C、保管合同不成立,但饭店应承担责任
  • D、保管合同成立,但无效

正确答案:A

第5题:

2018年3月2日,苏某为了庆祝自己和其他作者合著的新书大卖,邀请其他作者一起前往海河大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了一只大海螺。后交给海河大饭店加工,厨师何某剥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橙色的椭圆形大珍珠。请问:珍珠归谁所有?

A.苏某

B.张某

C.海河大饭店

D.何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 163 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张某将大海螺出卖给苏某后,大海螺中产生的孳息即珍珠应归买方苏某所有。故 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 不当选。 当苏某将大海螺交给河海大饭店加工时,苏某依然是大海螺的所有权人。因此,孳息应归苏某而非承揽人海河大饭店,更非厨师何某。故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第6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7题:

张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张某辩称:“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关于支付10元洗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停车场收费无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B.双方已形成事实保管关系,张某需要支付
C.停车场已付出劳动,张某应当支付
D.张某因在饭店消费无需支付


答案:A
解析:
A。停车场收费于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洗车未经张某同意,属于强制交易,张某无需支付。本题答案为A。

第8题:

旅客张某投宿乙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10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张某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张某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判断错误的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张某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张某全部损失

C.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张某补偿

D.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张某补偿


正确答案:AC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9题:

赵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饭店用以维持家庭生活。因长期拖欠贷款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财产中,不得强制执行的包括()。

  • A、赵某的汽车
  • B、赵某的日常衣物
  • C、张某的未成年子女的自行车
  • D、赵某配偶的首饰

正确答案:B,C

第10题:

以“如果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则能排除张某嫌疑”为一个前提,若加上另一个前提()。

  • A、“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可推出“不能排除张某嫌疑”
  • B、“能排除张某嫌疑”,可推出“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
  • C、“不能排除张某嫌疑”,可推出“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
  • D、“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可推出“能排除张某嫌疑”
  • E、“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可推出“能排除张某嫌疑”

正确答案: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