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证(法律通用)

某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公务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住建局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A、市公务员局B、省住建厅C、市对外办D、市劳动局

题目

某市住建局一工作人员(公务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住建局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 A、市公务员局
  • B、省住建厅
  • C、市对外办
  • D、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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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收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包括()

A、某市卫生局处罚某市林业局

B、某市卫生局与某建筑公司签定修建办公大楼的合同

C、某市卫生局为某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D、某市卫生局的公务员为同学的婚礼作证婚人

E、某市卫生局的公务员到医院接受治疗


参考答案:A,C

第3题:

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华灿房地产评估公司向某市建委申请核定其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某市建委初审后即上报某省住建厅。某省住建厅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华灿公司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可对某市建委的初审期限作出特别规定
B:某市建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华灿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给某省住建厅
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省住建厅的决定,并责令省住建厅重新作出决定
D:法院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原告请求核定为一级资质的理由成立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3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对下级初审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进行,规章无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属于规章,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既然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那么C、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6项,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该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综合言之,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也可以判决变更。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加重对华某的处罚,且法院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故A、B项均正确。该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但A项并不违反该款规定,因为起诉人是受害人李某等人。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处罚春晖旅行社,实质是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即意味着被告确实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C项应选。《行诉法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某县旅游局对春晖旅行社未作处罚,故排除D项。


本案被告是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综上,在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情形下,即使该决定被诉,该决定也不停止执行,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诉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新法第71条)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法院是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故县政府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强拆决定基本相同的强拆决定。据此,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D项正确。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根据该条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字眼,C项错误。对小屯街道办事处具有监察职责的是县监察局,故根据该条第4项规定,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据此,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罚款,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是违法的。《行诉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据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李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又受损失,应如何界定赔偿责任?()
A:城管局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B:城管局工作人员应赔偿李某遭受的全部损失
C:李某应承担因不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失
D:城管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所以城管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下列哪种行为应依法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

A、某市农业局局长张某以推广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B、某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李某指定两家检测公司作为辖区内建筑材料质量定点检测机构

C、某市执法局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履行完后,执法局一直拖欠工程款

D、某市农业局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招投标过程中将掌握的招投标信息事先告知某参与投标的公司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某市公安局在一次政府机构的调整中,对一批人员进行了辞退。其中包括: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8年和2010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治安科科员张某在查处一次治安案件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孙某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旷工累计15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安局辞退李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B:公安局辞退张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C:公安局辞退孙某的行为是正确的
D:公安局应当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1项的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李某是2008年和2010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并非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因此选项A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的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因此,选项B正确,不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5项的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孙某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旷工累计15天,不符合辞退的条件,因此选项C错误,当选。《公务员法》第85条第1款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选项D正确,不当选。

第8题:

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A.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B.公务员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公务员王某对其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9题:

下列违反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有:
A.李甲和李乙是兄弟,李甲是市公安局局长,李乙是该市林业局局长

  B.王某是A县B乡人,担任A县副县长

  C.张某是公安局副局长,其侄任公安局财务处科员

D.赵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其妻子是该人事局资产科的科员


答案:A,B,C
解析:
ABC。公务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规定,此处还包括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班子的,因此A违反了亲属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实行地域回避,此处的领导职务包括副职,B违反了地域回避;公务员之间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C违反了亲属回避;但选项D中赵某虽然是行政机关的领导,但并不是他妻子的直接上一级领导,选项D正确。

第10题:

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1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项错误,不应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66条的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B项正确,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等情形的,才可申诉,基本称职不在此列。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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