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证(法律通用)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A、甲乙共同赔偿B、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C、甲乙分别赔偿D、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题目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 A、甲乙共同赔偿
  • B、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 C、甲乙分别赔偿
  • D、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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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安机关和乙工商局共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李某向甲公安局要求赔偿其损失,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安局应当先予赔偿

B.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一半损失

C.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自己的过错部分

D.甲公安局可以以乙工商局还未赔偿为理由来拒绝赔偿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故意作出违法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A.甲乙共同赔偿

B.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C.甲乙分别赔偿

D.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E.工商局、公安局赔偿后,应对甲乙实行追偿


参考答案:C, E

第3题: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

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
(2)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工商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20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主要是基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3)变更处罚。处罚理由中应删除“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的内容,直接依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作出处罚。

第4题:

李某为工商局干部,杨某为公安局干部,二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应由( )赔偿。

A、李某和杨某共同

B、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

C、李某和杨某分别

D、工商局和公安局分别


参考答案:B 

第5题: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行使职权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A.甲乙共同赔偿

B.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C.甲乙分别赔偿

D.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参考答案:B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7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39~42 题:{Page}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第 39 题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为张某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

A.被申请人为丙乡派出所,复议机关为乙县公安局

B.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乙县人民政府

C.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复议机关为甲市公安局

D.被申请人为乙县公安局,李某为复议第三人


正确答案:A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
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即使超越了法定权限处罚,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会发生转移。同时,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的说法正确。

第8题:

2016年6月8日,在甲市某宾馆,李某向高某、刘某购买黄金,正当双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局的执法干警当场抓获,当日公安局对李某处以没收购买黄金款人民币8万元及交易工具的处罚,并处罚款1000元。市公安局于2016年7月8日向李某送达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李某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关于甲市公安局的行政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收购买黄金款项为行政强制,处以罚款为行政处罚29

B.没收购买黄金款项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为行政强制

C.没收购买黄金款项、处以罚款均为行政强制

D.没收购买黄金款项、处以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D

第9题:

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张某均有销售假冒白云边白酒的违法行为,于是共同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二人不服处罚,分别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B、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C 、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

D、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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