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某甲因为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下列关于某甲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发现某甲没有固定住处的,遂决定在指定的处所对其执行B、某甲有固定住处,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遂决定在指定的住处对其执行C、公安机关可以在看守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D、执行机关对执行监视居住的某甲,可以采用电子监控的方法

题目

某甲因为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下列关于某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发现某甲没有固定住处的,遂决定在指定的处所对其执行
  • B、某甲有固定住处,但是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遂决定在指定的住处对其执行
  • C、公安机关可以在看守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
  • D、执行机关对执行监视居住的某甲,可以采用电子监控的方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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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目赌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传采证据

D.有罪证据


参考答案:AD

第2题:

某甲(1989年5月6日出生)于2003年5月6日在路边用绳子缠绕其弟弟的脖子并使劲勒住。路人某丙(36岁)看见不予制止,眼看着某乙被勒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甲不构成犯罪,因为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B.某丙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作为的义务

C.某甲和某丙构成共同犯罪

D.某甲不构成犯罪,丙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瞒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一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因为某甲还没有14周岁,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某甲和丙没有共同故意,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另外丙没有作为的义务,所以他的不作为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答案为AB。

第3题:

某甲故意向乙传授犯罪方法,乙没有接受某甲传授的犯罪方法,某甲的行为()。

A.构成犯罪预备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有关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B.除无法通知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C.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D.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通知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 第幻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可见,C错误,D正确。

第5题:

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
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6题:

某甲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间,某甲积极悔改,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则()。

A.法院可以对某甲撤销缓刑

B.法院应当对某甲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如果某甲被减刑,那么也应该同时缩短考验期

D.如果某甲被减刑,那么可以同时缩短考验期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甲已经有一个妻子某乙,但患上绝症。因为某甲对妻子非常好,以致妻子心里不安,劝他买一个外地妇女,也好养一个儿子。并说某甲不这样做,她将死不安心。某甲无奈,就从人贩子手中买了某丙,并与之同居。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B.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C.某乙已经构成了教唆犯罪

D.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定为重婚罪。

第8题: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监视居住既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C.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应当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D.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固定住处,也无适当的可供指定的居所,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参考答案:A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由此可见,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该项认为,针对前述情形“应当适用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因此,C表述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此,该项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固定住处,也无适当的可供指定的居所,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AB

第9题:

某甲是某公安局的刑侦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某甲应当回避?( )

A.本案犯罪嫌疑人是某甲多年未见的同学
B.某甲目击了本案案发经过
C.某甲与本案被害人是情侣关系
D.某甲收过本案犯罪嫌疑人父亲送的两条烟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

第10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 B、犯罪中止
  • C、犯罪预备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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