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B、强制检查须经甲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题目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强制检查须经甲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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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B.男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答案:B

第2题: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正确的是:( )

A.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对甲进行人身榆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对乙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人员、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据此,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以强制检查。”据此,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在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故本题B项正确。第105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选项C、D错误。

第3题: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C

第4题:

甲县a治安联防队队员王某在行使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职权时非法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丧失行为能力,()是赔偿义务机关。

  • A、甲县人民政府
  • B、a治安联防队
  • C、甲县公安局
  • D、队员王某

正确答案:B

第5题:

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 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被害人钱某认为判决太轻,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 或医师进行。
2.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强 制进行人身检查。
3.不应同时询问证人李某和赵某。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李某提出的回避申请。证人无权申请回避。
5.证人赵某不应旁听法庭审判。证人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
6.被害人直接上诉错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直接的上诉权,对一审判决结果 不服的,只能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6题:

甲县a治安联防队队员王某在行使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职权时非法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丧失行为能力,( )是赔偿义务机关。

A.甲县人民政府

B.a治安联防队

C.甲县公安局

D.队员王某


参考答案:B

第7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第8题: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入供述,立帮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C
[考点]侦查监督[解析]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审查批捕、监督逮捕执行、审查起诉等方面。因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监督并不仅仅指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起先审查时,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也属于侦查监督的范畴。此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侦查,然后决定是否起诉,这本身也是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根据《高检规则》第381条的规定,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蔓濑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高检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中“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的说法错误,因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入证言。即意味着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除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外,在必要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因此。选项B不应当选。《高检规则》第3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根据《高检规则》第3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审查,并报告检察长。侦查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选项C中,侦查人员邵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因此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因此。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也有权参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侦查活动,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选项B,许多考生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的规定,认为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不得干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因此不能自行调查取证。考生在这里犯的一个错误是将侦查监督片面理解为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而没有注意到在审查起诉中也包含有侦查监督的内容。[难度系数]***

第9题:

甲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B、男侦查人员也可以进行
  • C、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D、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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