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请问: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题目

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请问: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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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若张某明知手机是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付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
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
D.若张某获得手机是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是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第2题:

萧某从外地旅游归来,发现家中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因距被盗时间较长,萧某未能向民警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对于本案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

A.管辖的报案不应当接受
B.向萧某说明其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C.制作笔录由萧某签名或者盖章
D.如萧某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应为其保密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A项错误。
第111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选择BCD选项。

第3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正确答案:D
13.答案:D 考点:遗失物与盗赃物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第4题:

某企业财会科大量现金被盗,经侦查后发现只有两人具备作案的条件,或者是李某所为,或者是赵某所为;现已有材料证实李某盗窃该企业财会科的现金,所以不可能是赵某所为。”这个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个推理属于相容选言推理,推理错误。违反了“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的规则,犯了“由肯定到否定”的逻辑错误。

第5题: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窃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二天(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答案:A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因此选择A项。

第6题:

王某到某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当天王某付款1500元,约定剩余500元在第二天付清并取货。不料,手机在当天夜里被盗,第二天,商场要求王某交清欠款并不承担手机被盗的责任,王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手机被盗的责任由商场承担
B.手机被盗的责任由王某承担
C.王某应补交500元货款
D.商场应返还王某1500元货款

答案:A,D
解析: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手机尚未交付给王某,所以手机被盗的责任应该是商场自己负责,商场应将王某预付的1500元货款返还给王某。

第7题: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窃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二天(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因此选择AB项。

第8题:

某小区近来接连发生自行车被盗案,某公安局接居民刘某报案称看到赵某偷车,经调查修车人杨某也说赵某曾向其兜售自行车。该公安分局传唤赵某讯问,赵某矢口否认,遭到办案人员殴打,赵遂承认偷车。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后又在赵某家中抄出尚未出售的自行车一辆,经失主周某辨认,正是自己被盗的自行车。赵某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对该行为经复议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哪些可作为证据证明公安分局对赵某处罚合法?()


参考答案:A

第9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AB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故C错误,D正确。

第10题:

王某手机被盗,其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手机的购买发票属于书证。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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