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请问: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第4题:
某企业财会科大量现金被盗,经侦查后发现只有两人具备作案的条件,或者是李某所为,或者是赵某所为;现已有材料证实李某盗窃该企业财会科的现金,所以不可能是赵某所为。”这个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某小区近来接连发生自行车被盗案,某公安局接居民刘某报案称看到赵某偷车,经调查修车人杨某也说赵某曾向其兜售自行车。该公安分局传唤赵某讯问,赵某矢口否认,遭到办案人员殴打,赵遂承认偷车。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后又在赵某家中抄出尚未出售的自行车一辆,经失主周某辨认,正是自己被盗的自行车。赵某对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对该行为经复议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哪些可作为证据证明公安分局对赵某处罚合法?()
第9题:
第10题:
王某手机被盗,其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手机的购买发票属于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