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某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关于该公安局的扣 押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公安局应妥善保管扣押的高 某拖拉机B、因县公安局使用或者损毁高某 拖拉机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C、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扣 押的高某拖拉机D、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高某 承担

题目

某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关于该公安局的扣 押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安局应妥善保管扣押的高 某拖拉机
  • B、因县公安局使用或者损毁高某 拖拉机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 C、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扣 押的高某拖拉机
  • D、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高某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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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错误的处理
[解析]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仅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可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法律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派出所。但是本案中,派出所实施的行为是扣押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将该权力授予派出所,其责任归属应为县公安局,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县公安局。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可知当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C“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错误选项。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对于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在此提醒考生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关于派出所授权范围的规定.虽然本题没有直接针对这个知识点考查,但是在未来的考试中,这类比较特殊的规定有很强的可考性。

第2题:

第 47 题 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于2月14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刘某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通过以下哪种途径寻求救济?(  )

A.向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

B.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选项A和B中,尽管省公安厅和市人民政府都是行政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都可责令市公安局受理复议,也都可直接受理复议,但《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可直接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此,刘某只能向它们申诉,而不能向它们提起行政复议。

第3题:

彭某喝醉后,偷开李某的宝马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县公安局对彭某刑事立案后将李某宝马车扣押,并对彭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再过一个月后,以彭某的醉酒驾车情节未达到恶劣程度为由,决定撤销刑事立案,释放彭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C.李某请求县公安局赔偿,必须等对彭某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终结

D.彭某对超期羁押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D
43.答案:D 考点:刑事司法行为的认定、司法赔偿申请的程序条件、刑事赔偿范围讲解:县公安局对李某宝马车的扣押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故 A项表述错误。县公安局退回被扣汽车,只是解除扣押而已。解除扣押,并不意味着先前的扣押是违法。撤销扣押,才意味着扣押是违法的。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一)》第7条一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1)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2)+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在本题,李某属于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其宝马车应当返还。若李某认为其宝马车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自然不需等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或者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法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本题,县公安局对彭某的刑事拘留属于超期羁押,其后又决定撤销案件,因此D项表述正确。

第4题:

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故应选A。B项没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依据行政法的法理,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其他选项无法律依据,故不选。

第5题:

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洪某的拖拉机。洪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洪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若干解释》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6题:

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蒋飞的农用车。蒋飞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蒋飞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终结诉讼

B.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C.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D.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正确答案:D
99.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l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故D选项正确。

第7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8题:

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正确答案:AB

第9题:

共用题干

2012年5月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某县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次年1月,某县公安局以甲开设赌场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某县公安局一直未对甲开设赌场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答案:A,D
解析:
公安机关最根本的身份是行政机关,故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行政行为,例外的认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对刑事司法行为(即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构成刑事司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在刑事立案之后实施;二是所实施的行为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没有实施没收非法所得、留置盘问的权限。B、C项是县公安局在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得成为法院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而A、D项尽管是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但并无刑事诉讼法依据,故不构成刑事司法行为,而应构成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中,A项应属于行政处罚,D项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实际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均可作为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理对象。


A项封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B项属于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审计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B项可诉。C项对青少年宫权利义务无实际影响,故不可诉。D项仅仅是“建议”,不具有强制力,故不属于实际影响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不可诉。


《商标法》第34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A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B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C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商标法》并未规定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才可起诉,也未规定复议前置,故可直接起诉。本题应选D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4项,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过于绝对,错误。通说认为,尽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属于行政合同或者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行政行为的,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除非属于该法第13条所列情形。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还可以是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据此,D项正确。

第10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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