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下列内容中,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不同点的是()A、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B、不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C、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D、不受两审终审的限制

题目

下列内容中,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不同点的是()

  • A、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 B、不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 C、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
  • D、不受两审终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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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是( )

A.诉讼保全

B.第一审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A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 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除非有特殊情 况,都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
B.提起主体相同
C.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D.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


答案:C,D
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 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 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 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 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 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而第一审程序如果没有特殊 情况,则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所以A项是错误的。 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 但是二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B项错误。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 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 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正确。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55条和《民诉意见 第201条的规定,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 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 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 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擻销,D项正确。

第3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1)提起的主体不同;(2)提起的条件不同;(3)有无期限限制不同;(4)审理的主体不同;(5)审理的对象不同;
(6)程序的性质不同;(7)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完全互相独立的程序,没有联系
  • B、提起主体相同
  • C、基层法院不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而基层法院可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 D、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C,D

第5题: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C.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所以B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所以D项错误。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A,D
解析:
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A项正确。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故B项错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D项正确。

第8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①提起的主体不同;
②提起的条件不同;
③有无期限限制不同;
④审理的主体不同;
⑤审理的对象不同;
⑥程序的性质不同。


第9题:

申诉状使用的法律程序是()。

  • A、审判监督程序
  • B、二审审判程序
  • C、审判申诉程序
  • D、一审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A

第10题:

试比较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是: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主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有无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不论是什么机关和人员提起的,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限制;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