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有()A、各级法院自行提起B、检察院抗诉C、上级法院提审D、上级法院指令再审E、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指定重新审判

题目

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有()

  • A、各级法院自行提起
  • B、检察院抗诉
  • C、上级法院提审
  • D、上级法院指令再审
  • E、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指定重新审判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果甲提起诉讼后,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服,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A.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

B.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C.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为人民检察院

D.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

E.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形


正确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必须具备法定理由: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A县新新餐饮公司属承包经营,该县地税局接到群众反映新新餐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9年5月25日,该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公司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逃避缴纳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 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新新餐饮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税务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没腥行义务的情况下,新新餐饮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被申请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在8月5日作出维持的决定。8月10日,新新餐饮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受理新新餐饮公司的起诉。并且向被告发动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提交了下列资料:执法人员在检查账目时作的现场笔录,新新餐饮公司申报纳税时的纳税申报表、发票存根,流水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第2题:

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有()

A、各级法院自行提起

B、检察院抗诉

C、上级法院提审

D、上级法院指令再审。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案件,被提起再审,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邹某犯杀人罪,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交付执行后,该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再审判处邹某无期徒刑。问: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应由二审人民法院院长将本案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第5题:

在行政诉讼中,律师提起申诉,就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通过()形式实现的。


参考答案:抗诉

第7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A、处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B、原裁判确有错误

C、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D、重新审判的法院及程序也有特殊性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行政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条件不包括()

A、当事人申诉

B、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提起

C、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D、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


参考答案:C

第9题:

税务行政诉讼中,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

  • A、原审人民法院
  • B、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 C、人民检察院
  • D、当事人提起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