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某化工厂为节省开支,将防污设施闲置。市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5000 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此后该化工厂既不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也不履行环保局决定。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A、市环保局应在化工厂起诉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B、市环保局应向其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法院对市环保局的强制执行申 请进行书面审查,无需听取当 事人意见D、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时必须提交催告情况

题目

某化工厂为节省开支,将防污设施闲置。市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5000 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此后该化工厂既不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也不履行环保局决定。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市环保局应在化工厂起诉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B、市环保局应向其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C、法院对市环保局的强制执行申 请进行书面审查,无需听取当 事人意见
  • D、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时必须提交催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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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凌风化工厂向周围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造成河流附近一片池塘鱼大面积死亡,经环保局调查,发现凌风化工厂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省环保局决定对凌风化工厂拆除防污设施行为处罚l万元,责令该工厂停业整顿.凌风化工厂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化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凌风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对于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凌风化工厂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C.对于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环保局可以主动进行听证

D.凌风化工厂逾期不缴纳罚款,环保局可以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正确答案:BCD
87.【答案】BCD 【考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执行【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l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出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 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只有原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为省政府的时候,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才能申请国务院裁决,B提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的听证都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听证,没有主动听证的情况,c提法错误,为正确选项.《行政处罚法》第5l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但是环保局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罚款,必须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D错误,为正确选项.

第2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17.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因此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为共同被告。关于联合执法中的被告确定,关键是看职权在谁和处理决定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

第3题:

根据上列材料,回答 84~87 题:

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4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7年元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7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

第 84 题 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化工厂

B.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考点】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上述法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行政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事诉讼。故A正确。

第4题:

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的某化工厂拟拆除其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需先征得()的同意。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北京市环保局
  C: 密云县人民政府
  D: 密云县环保局


答案: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化工厂位于密云县,密云县环保局为其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故应选D。

第5题:

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 )为赔偿义务机关。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市人民政府 D.国家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印刷厂的损害,因此应由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市环保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6题:

某化工厂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乙公司提供自己生产的化工产品。因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该化工厂被市环保局吊销排污许可证,因停止生产导致与乙公司的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对市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

B、若化工厂提起行政诉讼,乙公司可以是本案第三人

C、若化工厂提起行政诉讼,乙公司可以对化工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化工厂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对市环保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A

第7题:

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在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为共同被告。所以选B。

第8题:

应某为设立某药品加工企业,向市环保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向其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应某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市环保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环保局依法吊销该排污许可证

B、市环保局依法对应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环保局依法撤销该排污许可

D、市环保局不得撤销该排污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答案:BC

第9题:

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的某化工厂拟拆除其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需先征得( )的同意。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环保局
C.密云县人民政府
D.密云县环保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10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
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
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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